審科偵法草案立委質疑何不修刑訴法 鄭銘謙:透過內控防濫用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再度進行審查科技偵查及保障法草案,立委吳宗憲等人紛紛質疑爲何不直接修刑事訴訟法卻要訂立專法。圖/翻攝立法院官網

攸關打詐及偵辦重大刑事犯罪的科技偵查及保障法草案,今(5)日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再度進行審查,朝野立委雖然對訂立專法普遍予以肯定,但質疑何不直接修刑事訴訟法訂定專章,而要改走特別法?此外也有立委擔心對人民隱私的侵害,或立法後遭不當濫用,法務部長鄭銘謙則迴應將來會透過內控辦法加以規範。

多位立委黃國昌、羅智強、吳宗憲等人都提到,既然科技偵查及保障法草案只有11條,扣掉程序性的條文後只剩3條,爲何不直接修刑事訴訟法訂定專章,卻要立專法,而有學者口中「特別法肥大症」的疑慮?還是說刑事訴訟法是司法院主管,但主要打擊犯罪的基層檢察官已經無法指望司法院主動修法,因此改由法務部主動提出專法?

鄭銘謙表示,若要修刑事訴訟法曠日廢時,改立專法比較能即時因應犯罪型態的處理,就如同國民法官法及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也是走專法形式,立法速度較快且對細部事項能有較完整規範。

此外,目前科偵法草案中,僅限定於GPS、M化車和熱顯像儀,排除空拍機的使用,就是避免過度侵害人民隱私,僅以科技方法進行追蹤。但立委莊瑞雄質疑,現行草案中,就上述科技偵查方式有24小時的限制,其中還有霸王條款,如何避免遭到有心人不當濫用?

鄭銘謙表示,目前科偵法僅限定使用GPS、M化車和熱顯像儀,就是因爲它不能錄音、刺探內容,只爲追蹤之用,且有24小時的限制,對隱私侵害算是非常小,將來草案通過後,法務部會訂定內控和稽覈要點予以管制。司法院刑事廳廳長李釱任也補充,未來可要求司法警察機關在實施科技偵查前,先行政開案來管制實施追蹤的時間,就可避免對人權過度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