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製造業研發費用 扣除比例提高至100%
爲落實《政府工作報告》激勵企業創新及促進產業升級,中國大陸國務院常務會議決議推動「製造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從75%提高至100%、10月預繳企所稅可扣除上半年研發加計費用」兩項措施。
勤業衆信(Deloitte)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資深會計師徐曉婷表示,中國大陸全面性的稅賦優惠已不多,新措對於在中國大陸從事製造業之臺商無疑是利好政策,應把握利用並做好帳務管理以提高節稅效果,同時留意「釐清使用項目、確認扣除比例、選擇研發費用資本化或費用化」三大情形。
徐曉婷表示,此兩項新政激勵企業創新及促進產業升級。第一,自2021年1月1日起,製造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提高至100%;例如:財務帳研發費用100元,稅務帳可以認列到200元,等於節稅25元(多認列費用100元*25%企業所得稅率)。第二,允許企業自主選擇當年10月份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即可扣除上半年的研發加計費用,無須待次年所得稅彙算清繳時才能扣除。
不過,徐曉婷提醒,企業須留意「釐清使用項目、確認扣除比例、選擇研發費用資本化或費用化」三大情形。
徐曉婷指出,「菸草製造業、住宿和餐飲業、批發和零售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娛樂業」六大行業不適用規定;同時,「會計覈算不健全無法準確歸集研發費用的企業、覈定徵收的企業、非居民企業」三種企業亦不適用相關規定。
而2020年度仍有效的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爲財稅2015年119號(企業加計扣除之比例50%,2016年起有效至今)及財稅2018年99號(企業加計扣除之比例75%,2018年~2020年有效)。本次中國大陸國務院常務會議僅針對製造業企業之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提高至100%;至於其他行業,依據3月5日財政部稅務總局2021年第6號公告,其加計75%稅前扣除之優惠措施,亦可延長適用至2023年底。
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費用基礎有兩個:一是當期發生的費用化研發費用,二是研發形成無形資產後在當期攤銷的金額;前者是一次性認列費用,後者則爲分年認列費用。由於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部分形成企業年度虧損,可以用以後年度所得彌補(但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5年,高新技術企業或科技型中小企業資格的企業則爲10年),徐曉婷建議,一般企業宜選擇將研發支出費用化,先享受稅負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