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死辱母者案”當事人於歡出獄:感謝給我公平公正的判決

(原標題:“刺死辱母者案”當事人於歡出獄:感謝給我公平公正的判決)

“感謝公檢法各級部門,給了我一個公平公正的判決。”11月19日,“刺死辱母者案”當事人於歡刑滿出獄後在媒體平臺發文稱,直到現在都感覺有點不真實,擔心還活在夢中。

“刺死辱母者案”當事人於歡。 今日頭條@於歡聊城

於歡透露,自己已於18日上午刑滿釋放,回到家的第一件事是擁抱了家人。“我媽媽之前也會見過我,但這次終於摸到了媽媽,那種真實感特別強烈。”

按照家鄉習俗,刑滿出獄之後,他去理了發,洗了澡。“去去晦氣,準備迎接以後的新生活。”

“刺死辱母者案”當事人於歡出獄發文。來源:今日頭條

於歡在媒體平臺發佈了關於山東省聊城監獄出具的釋放證明書,其中寫道:於歡因故意傷害罪於2017年6月23日經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5年,無附加刑服刑期間,減刑1次,減刑4個月26天,實際執行刑期4年7個月4天,現因執行刑滿予以釋放。

於歡在媒體平臺發佈關於山東省聊城監獄出具的釋放證明書。今日頭條@於歡聊城 圖

“刺死辱母者”一案發生在2016年4月14日,蘇銀霞於歡母子無法償還高利貸,被11名催債者限制人身自由以及凌辱。時年22歲的於歡用水果刀刺向了催債者,4人受傷,1人次日死亡。2017年2月,聊城中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於歡無期徒刑。2017年6月,山東高院作出改判,認定於歡屬防衛過當,最終判處於歡有期徒刑5年。

服刑期間,於歡減刑1次。據紅星新聞報道,聊城中院在《刑事裁定書》中稱,罪犯於歡在服刑期間,能夠悔罪認罪,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各項學習,完成勞動任務,受到表揚獎勵6次,確有悔改表現,依法可以減刑。

11月18日,於歡刑滿出獄,回到家中。“這麼長時間終於團聚,長期分離之後的重逢讓我更加珍惜,希望以後的生活都會好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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