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落客代言不實 需負賠償最高報酬10倍

政治中心臺北報導

部落客在網路撰寫文章介紹商品,最近時起糾紛,立法院院會8日三讀修正通過公平交易部分條文規定名人代言如有虛僞不實或引人錯誤,需負連帶賠償責任,但以報酬10倍以內爲限。

國民黨籍立委趙麗雲在提案中指出,民國99年6月間公平交易法修正通過時,規定廣告證者不論是名人或素人,凡是明知或可得而知的情形下,仍於商品或廣告上,對於商品的價格數量品質等,有虛僞不實的代言或引人錯誤,都必須要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但是大部分的消費爭議都是來自於知名公衆人物,或是專業人士的代言,路人、素人可能被利用而不自知,或是根本沒有收取任何報酬,被以相同標準究責並不公平。

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廣告薦證者非屬知名公衆人物、專業人士或機構,有虛僞不實的代言或引人錯誤,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但僅於受廣告主報酬10倍的範圍內,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此外,國民黨籍立委丁守中在另一項提案中指出,獨佔與聯合等限制市場公平競爭的行爲,將難以維護交易秩序消費者權益原本公平交易法規定,最高處罰金額新臺幣2500萬元,逾期不停止者可處最高5000萬元罰鍰,但有時不法獲利額度可能超過這項罰鍰,因此提案修法。

中央社報導,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對於企業違反公平交易法第10條、第14條,即有關獨佔與聯合行爲部分時,得處該企業上一會計年度銷售金額10%以下的罰鍰,不受處罰金額上限的規定。

丁守中表示,有關獨佔與聯合行爲部分,得處該企業上一會計年度銷售金額10%以下的罰鍰,相關修法是與國際接軌,因爲臺灣的企業在海外一罰就被罰好幾億美元,相關修法可以有效嚇阻企業的聯合壟斷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