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千餘名性侵狼應完成登記 竟有24人失聯
中央社訊
刑事警察局指出,性侵加害人登記報到及查閱辦法實施近5年來,共有2033名性侵害加害人應辦理「登記報到」,但警方仍對24人未能掌握行蹤。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修正日前三讀通過,強制治療可溯及既往,讓民國95年6月30日前刑滿出獄、但仍具高風險的性侵加害人也可適用強制治療,彌補防治漏洞。
內政部表示,目前全臺有74名刑滿出獄、在各縣市接受社區治療的性侵加害人,其中有50人是95年6月30日前犯案,原本現行規定無法對他們實施強制治療,但新法明年元旦上路後,若這50人中有人的再犯風險仍未降低,就可報請檢察官,將他們送至培德醫院接受強制 住院隔離。
此外,性防法規定,情節較嚴重的性侵加害人刑滿出獄後,都必須向警方完成登記報到,以備特定機關如幼教單位查閱。但刑事局指出,目前2033名出獄必須登記的加害人中,1986人完成登記報到,未完成登記者中,23人尚能掌握行蹤,但24人不知去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