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打傷臺大生 張安樂之子判賠結果出爐

3年前在臺灣大學舉辦的「中國歌聲活動爆發衝突統促黨總裁安樂之子張瑋成員胡大剛等4人打傷臺大學生張耿維,他提告求償。(資料照,黃捷攝)

3年前在臺灣大學舉辦的「中國新歌聲」活動爆發衝突,統促黨總裁張安樂之子張瑋、成員胡大剛等4人打傷臺大學生張耿維,他提告求償,一審判鬍鬚賠32萬多元,張瑋等3人連帶賠償5萬元,二審加碼判鬍鬚再多賠8萬多元。全案定讞。

張耿維提告主張,2017年9月24日案發當天,臺大學生及獨派團體動員羣衆歌唱活動現場抗議並攻佔舞臺,胡大剛從媒體得知消息到場聲援雙方人馬發生口角後,胡竟取出甩棍追打他,導致他受有左手掌骨粉碎性骨折頭部撕裂3公分等傷害。

張耿維說,胡大剛隨後聯繫張瑋等人到場接應離開,張瑋、王啓鑌、林紹哲3人發現他尾隨在後並持手機拍攝,竟又揮拳打人,導致他頸部挫傷。他事後支付醫療費用6萬0428元,並受有不能工作損失1萬8000元、精神慰撫金70萬元,請求胡等4人求償77萬8428元。

臺北地院認爲,胡大剛以甩棍追打造成的傷勢較嚴重,與張瑋3人無關,此部分醫療費、工作損失及精神慰撫金,應由胡獨自賠償,判賠32萬8428元;張瑋3人打傷張耿維頸部,傷勢較輕,此部分應由3人負連帶賠償,判賠精神慰撫金5萬元。

上訴後,張另再追加請求胡大剛對他勞動能力減損及看護費的賠償,臺灣高等法院維持一審賠償金額外,加判胡大剛應給付張8萬2491元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