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45年無音訊如人間蒸發 收到消息竟是要她養!怒提免除獲准

父親45年毫無音訊如人間蒸發,收到消息竟是要她養,怒提免除扶養義務獲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臺北市一名張姓女子,對父親印象僅有對母親毆打、辱罵,父親在1977年與母親離婚,之後就離家不知去向,當時她年僅4歲,之後父親未曾扶養或探視過她,直到2022年3月份接獲社會局通知,才知道父親有照顧需求,因爲她是法定扶養義務人,她不滿父親在他年幼時,未善盡照顧扶養之責,因而聲請免除對相父親得扶養義務。

法院審理,張女的表姊出庭作證指稱,她在小學4、5年級時,有時候會去張女家住1、2天,她我從來沒有看過張父,她的父親跟張母說,張婦是一個完全不顧家的人,所以她從來沒有看過張父。

張女表姊表示,大概從幼稚園開始,就沒有看過張女的父親,都是由張女母親從事美髮工作,扶養長女姊妹長大。

法官審酌,張父在張女在4歲時離婚,之後即未曾探視或扶養,而人類幼年爲亟需父母照看之時期,如未予適當照顧、教養,恐難順利長大成人,張父卻無端缺席,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之情節確屬重大。

法官認,如強令張女負擔張父的扶養義務,明顯有失公平。日前依法宣判,依民法第1118條之1規定,請求免除其對相對人之扶養義務,核無不合,應予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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