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父將6個月女兒丟給弟養 晚年淪爲街友求扶養!下場曝光

男子女兒6個月大時交由弟弟扶養,晚年淪爲街友,但女兒拒絕扶養。(示意圖/達志影像/Shutterstock提供)

臺南一名鄭姓男子在女兒出生6個月後與妻子離婚,就將女兒交給弟弟扶養,從此不聞不問,等到女兒長大後他淪爲街友;地方慈善團體日前連絡女兒,希望她能將父親回家中扶養,但她反控父親從未養育過她,因此向法院請求免除扶養義務,法院判準。

判決書指出,該女兒在1988年6月出生,其父母在同年12月離婚,她就被父親交給叔叔扶養,父親從此不聞不問,從未照顧過她,後來父親因爲好吃懶作和多項前科淪爲街友,日前她接到慈善團體電話,被要求將父親接回家中扶養,讓她不解「小時候他沒有扶養我,爲什麼我需要扶養他,實在不公平!」

該女兒目前在工廠上班,每月薪水2萬4000元,也生下一位女兒要扶養,因此沒有多餘心力財力扶養生父,決定向法院請求減輕或免除對父親的扶養義務。

法院調閱該女兒的勞保記錄,發現她15歲就讀建教班,即開始投保勞保,而父親在她成年前也有多個入監服刑紀錄,足以證實父親沒有善盡扶養責任,因此判準免除她對父親的扶養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