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傳真-在美置產 先認識自益信託

例如:王先生的父親在退休後,小有財富,就在加州置產,做度假小屋用。然而因爲一次意外,王先生的父親意外去世。對着自己父親當初購買房產的文件,王先生卻不知該如何將其轉入自己名下。

一般來說,王先生若要取得父親的美國房產,需要經過如下幾個步驟:1.替父親進行美國遺產稅的稅務申報;2.美國法院的遺產認證程序;3.拿着相關文件進行資產所有人的移轉。

其中,美國法院遺產認證程序的主要目的是法院須根據每個州的州法,確認遺產的內容、遺產繼承人與債務人的名單、繼承順序等,確保每一個有關聯的人都可以得到合法的對待。要注意的是,即使被繼承人留有遺囑,在進行遺產分配前,也須要經過法院的遺產認證程序,以確認此遺囑的有效性。法院認證通常耗費時日,且繼承人需要支付過程中所產生的法院、律師與程序執行人等相關費用。

以加州爲例,大多數遺產認證程序耗時約9~12個月,以讓法院指派的執行人完成所規定的諸多指定項目(例如登報確認是否有未知的債權人)。加州的遺產認證程序費用是以遺產的市價爲基礎來計算,且不扣除房屋貸款的金額。假設王先生的父親所持有的房產在其過世時,價值100萬美元,但有貸款50萬美元,遺產認證程序的費用,會是以100萬美元爲基礎來進行收費。王先生爲取得此遺產預計需要支付的遺產認證程序與律師費用約爲46,000美元。若房產價值爲1,000萬美元,合計費用則約爲226,000美元。對於王先生來說,無疑是一筆花費。而若被繼承人在多個州別都擁有財產,則每個州的財產都必須要分別經過該州的認證程序,耗時與費用都可能會加倍。

若要避免法院的遺產認證程序,資產持有人應考慮在生時設立一個自益信託。許多國人對於信託可能有誤解,認爲信託就是爲了要省稅,自己又沒有很有錢,不需要吧?但在美國,信託的主要目的,就是爲了避免法院遺產認證程序。

若是王先生的父親當初有設立自益信託,並將房產轉移到信託的名下,那麼當其意外過世時,這個房產因已轉到信託名下,不屬於遺產的內容之一,自然也無需被遺產認證。在得知王先生父親過世後,信託指派的執行人,通常由可靠的朋友或親人擔任,就會依照信託條款內的指示,進行資產的分配。此方式下,王先生不但可以快速的獲得父親的資產,且無需支付前述之龐大律師與法院費用。

因此,若是在美國擁有資產,就可能需要考慮信託對自身資產規劃的有效性。需注意,雖然自益信託可以依照委託人的意願,隨時對條款進行調整,但每次調整也可能會產生些微費用,且若是條款不明確,也會使執行人在之後執行信託條款時遇到困難。建議在撰寫信託之前,先諮詢有美國律師資格的相關專業人員,以確實瞭解自己的需要、條款內容的設定條件等,避免爲孩子帶來日後的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