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又勝訴!邱議瑩「嘜離開」案20萬免罰 NCC提再審遭駁回吞17敗

中天新聞臺於2018年時,報導民進黨立委邱議瑩主持造勢求「大家不要離開」,遭NCC依裁罰20萬元,去年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中天勝訴,NCC又提再審,北高行近日再判決駁回。(中時資料照)

中天抗告成功!NCC連17敗。(中時新聞網制)

中天再勝訴!中天新聞臺於2018年時,報導民進黨立委邱議瑩主持造勢求「大家不要離開」,遭NCC依裁罰20萬元,去年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中天勝訴,NCC又提再審,北高行近日再判決駁回。

根據判決指出,中天新聞臺在2018年11月12日《1200午間新聞》節目中播出標題爲「陳其邁回防大旗美,邱議瑩『大家麥離開』打悲情牌」的新聞報導,其中報導內容提到「陳其邁還在臺上,還沒結束這場造勢活動的時候,臺下的民衆已經走光光了」、「晚會還沒結束…邱議瑩哭腔喊『拜託別離開』民衆不甩」。

NCC竟在2019年2月認定,邱議瑩在現場喊的是「大家嘸離開」,中天報導稱是「大家麥離開」,違反事實查證原則且損害公共利益,依《衛星廣播電視法》第27條第3項第4款裁處罰鍰20萬元。而中天提起行政訴訟抗罰,臺北地院行政庭2019年12月判決裁罰撤銷,NCC上訴,臺北地院2021年8月更一審改判中天敗訴,中天再提上訴。

而北高行在2023年1月認定,邱議瑩於造勢晚會中究竟吶喊「大家不要離開」或「大家沒有離開」,經當庭勘驗節目錄影光碟後認定「難以辨明」,逕行認定邱議瑩所述爲「大家嘸離開」,並以此裁罰中天,處分違法應予撤銷,判決中天勝訴確定,NCC又提再審,北高行4月29日駁回。

法官駁回再審理由指出,原確定判決審查認定,再審被告(中天)有相當理由確言係爭新聞所傳播內容爲真實,難認該新聞之製播違反事實查證原則,原確定判決並無適用行政訴訟法第125條第3項規定顯有錯誤之情。

而NCC一直主張係爭造勢晚會與邱議瑩言詞之「真實情形」系「大家沒有離開」,訴稱再審被告未查證事實即製播係爭新聞,並指摘原確定判決錯誤適用包括行政訴訟法等法規,猶屬主觀事實認定與法律見解之爭執,既未具體指明原確定判決與司法院現尚有效之大法官解釋、憲法法庭裁判意旨有何牴觸,自非得謂原確定判決適用法規顯有錯誤。再審原告提起本件再審之訴,難認有再審理由,應判決駁回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