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臺灣同胞臺資企業參與大陸鄉村振興
本報北京3月17日訊(記者李萬祥)國務院臺辦、農業農村部、國家林草局、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自然資源部、水利部、商務部、中國人民銀行、市場監管總局、供銷總社17日聯合出臺《關於支持臺灣同胞臺資企業在大陸農業林業領域發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農林22條措施”),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國臺辦發言人朱鳳蓮在例行發佈會上表示,十九屆五中全會對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融合發展和優先發展農業農村、全面推進鄉村振興作出部署。不久前公佈的“十四五”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提出,完善保障臺灣同胞福祉和在大陸享受同等待遇的制度和政策,持續出臺實施惠臺利民政策措施,讓臺灣同胞分享發展機遇,參與大陸經濟社會發展進程。爲幫助臺胞臺企參與大陸農業林業高質量發展及鄉村振興,有關部門針對臺胞臺企在農業林業領域發展涉及的農地林地使用、融資便利和資金支持、投資經營、研發創新、開拓內銷市場等方面提出了“農林22條措施”。
“農林22條措施”鼓勵臺胞臺企抓住機遇、升級發展。如支持臺胞臺企發展鄉村特色農業、林草生態產業,參與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參與智慧農業、綠色投入品等方面的研發創新、成果轉化與技術服務等。同時,“農林22條措施”貼近基層臺胞需求,聚焦臺胞臺企關心的普遍性問題,提出了有針對性的解決措施。
其中,對農村土地經營權和林地經營權,“農林22條措施”明確臺灣同胞和臺資企業通過流轉取得的農村土地經營權受國家法律保護,在土地經營權流轉合同到期後同等條件下可優先繼續租賃;臺灣同胞和臺資企業通過流轉取得的林地經營權受法律保護,可依法進行登記、辦理權屬證書和流轉。
此外,支持臺胞臺企參與城鄉冷鏈物流基礎設施、畜牧水產養殖等多個領域的建設和生產經營,鼓勵臺企參與農林產品國家標準起草,支持臺胞參與鄉村建設,基本涵蓋了臺胞臺企在農業林業領域發展的各方面。
“我到福建調研瞭解到,從2018年開始,他們先後引進了臺灣66個建築師團隊、200多名鄉建鄉創人才,參與全省30個縣112個村莊建設,打造了一批網紅點、鄉村旅遊村和產業基地。”農業農村部對臺灣農業事務辦公室副主任蔣建平表示,臺胞臺企只要抓住機遇,一定能夠在全面推進鄉村振興中實現更好更快的發展。
“十四五”時期,我國將集中力量實施青藏、黃河、長江、“三北”等13項重大生態工程,將帶動林木種苗及工程造林等產業的發展,也將爲臺胞臺企提供更多投資機會。2020年大陸林業產業總產值超過7.5萬億元,其中有3個領域的產值超過萬億元,這些都是很有發展前景的領域,也將爲臺胞臺企帶來新的機遇。
“爲簡化手續,我們已基本完成手機APP研發,很快就會啓動新版林木採伐管理系統,構建集申請、受理、查詢和發證於一體的採伐管理政務服務體系。”國家林草局港澳臺辦公室副主任胡元輝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