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延後七休一 鍾孔炤譴責勞動部配合業者
近日因勞動部廢止連上12天的函釋,引發客運、媒體等業者反彈,行政院在前日晚間作出延後兩個月施行七休一的決定。民進黨立委鍾孔炤1日表示,他身爲廢除函釋的提案人,對於勞動部片面配合業者,刻意扭曲立法原意,並試圖干預立法權責,必須給予強烈譴責,勞動部要扛起責任,不應該輕易退讓。
鍾孔炤指出,作爲提案人,他絕對願意負責,對於政策面無從置喙,但對於勞動部將發佈解釋性裁量基準,他不能接受。對於相關特殊行業與工作者的休假與工時等規定,《勞基法》已有相當條文能夠處理,如第30條第2項第3項、第30條之1指定之行業,及第84條之1覈定之工作者。而第36條如有新規定之必要,牽涉立院修法,絕對不是行政部門的權責,當然更不可能存在解釋性裁量的空間。
對於勞動部與行政院指出,該函釋廢止後將使條文出現解釋上的漏洞,鍾孔炤表示,現行《勞動基準法》第36條明文規定,「勞工每7日中至少應有7日之休息,作爲例假。」,也就是「只要連續上班7天就屬違法行爲」。
換言之,每7日中至少休1日,是因爲勞工提供勞務後才享有之權利,而非在7天中可任意調換休息日,鍾孔炤認爲,根本不存在模糊空間。況且,最高行政法院在2001年,即曾因統聯讓司機連上十二天班的爭議做出裁判,認爲統聯違背《勞基法》第36條強制禁止規定,判其敗訴,因此,最高行政法院也認爲沒有「保障不足」之處。
鍾孔炤說,該函釋的廢止,就是要讓勞工可以連續工作12天的事情,走入歷史,讓連續工作日數的上限,迴歸「每7日應有1日休息,作爲例假」的立法本意。對現行產業一定有所影響,但相關業者應該是要正視與檢討結構性的問題,透過人力的增聘或班表的調整作爲應對,勞動部更應負起監督之責,而非配合其演出與施壓,這點絕非全民所樂見。
他呼籲,勞動部與行政院應負起擔當,以保障全國勞工權益爲優先,不應隨便退讓,或逾越行政權限,干涉立法權則。如果面對七休一的問題就已經如此兵荒馬亂,未來一例一休勞動部又要怎麼應對,更遑論條件更嚴苛的兩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