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副議長、主席選舉亮票 最高檢:泄露國防外機密

記者孫曜樟/臺北報導

合一選舉過後,各直轄市(縣、市)議會正、議長及各鄉(鎮、市)民代表會正、副主席選舉,將在 25 日當選人宣誓就職後舉行,最高檢察署22日通函各地方檢察署派專責檢察官,指揮轄區警、調機關政風機構嚴密查察,以遏止賄選、暴力亮票不法情事發生,若查有亮票事實將以泄露國防以外機密罪究辦。

▲地方直轄市、縣市議會及鄉鎮市民代表會正副議長、主席選舉若有亮票行爲,最高檢察署指涉泄露國防以外機密罪,將依法起訴究辦。(示意圖資料照)

最高檢表示,以往在直轄市、縣市議會正、副議長或鄉鎮市民代表會正、副主席選舉中,賄選或暴力介入選舉情形嚴重,有意競選者爲監控投票權人有無確實投票,常要求投票人亮票以資證明確有依諾投票。

但依地方制度法第 44 條規定,直轄市議會、縣 (市) 議會議長、副議長,及鄉 (鎮、市) 民代表會置主席、副主席,由直轄市議員、縣 (市) 議員、鄉 (鎮、市)民代表以無記名投票分別互選之。

所以,亮票行爲在司法實務上有以涉及刑法第 132 條第 1 項公務員泄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文書圖畫消息物品罪嫌,最高檢察署也呼籲投票人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