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正副議長選舉賄選案 南檢再聲押3人
臺南地檢署偵辦臺南市議會正副議長涉嫌賄選案又聲押前副議長李文俊等3人。(本報資料照片)
臺南市議會正副議長涉嫌賄選案持續發展,被外界視爲關鍵人物的南市區漁會理事長林士傑在失聯3天后,6日上午前往臺南地檢署報到時,因檢方已核發拘票,立即將他拘提偵訊。檢方還傳喚前副議長李文俊、市議員黃麗招等人問訊後,向臺南地院聲請將3人羈押禁見。截至目前爲止,此案另有前民進黨中執委郭再欽及李文俊友人、南市府地政局約用人員黃怡萍2人被裁準羈押禁見。
檢方指出,林士傑被拘提到案後,專案小組檢察官又於6日下午,再度傳喚市議員李文俊、黃麗招到案說明,3人經檢察官訊問後,認爲均共同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0條第1項行賄罪嫌及刑法第142條第1項妨害投票自由罪嫌,犯嫌重大,且李文俊、黃麗招2人有湮滅證據及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經當庭逮捕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林士傑則有逃亡及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檢方也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