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副議長選舉「亮票」 李婉鈺等10議員無罪確定
各地議會正副議長選舉屢傳「亮票」到底有沒有觸法?2010年新北市正副議長選舉亮票案,高等法院15日駁回上訴,維持一審無罪判決,被告李婉鈺、王淑慧等10人無罪確定。
判決指出,現行法對於亮票行爲設有處罰規定的包括總統副總統舉罷法、公職人員選罷法、公民投票法;至於中央或地方議會民意代表選舉議長、副議長或代表 會主席、副主席的亮票行爲,則沒相關處罰規定。
法官認爲,正副議長職權的行使雖然和國家政務有重要關係,不過市議員間投票選舉正副議長與國家政務無關,不構成刑法第132條「公務員泄漏國防以外的秘密文書罪」。
高院表示,如果議長、副議長或代表會主席、副主席選舉亮票行爲具有刑罰可責性,應透過修法規範。這10位議員分別是:李婉鈺、賴秋媚、李餘典、張宏陸、王淑慧、許昭興、林銘仁、沈發惠、周雅玲、張瑞山。
鑑於各地議長選舉亮票案法院判決不一,檢察總長顏大和表示,針對上屆高雄巿議長選舉亮票無罪確定案,今日將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