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部法律 爲數據安全加上“保護鎖”

近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這部數據領域基礎性法律,將於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有關數據安全法的這些知識點,你瞭解多少?

數據安全法的適用範圍

數據安全法第二條明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開展數據處理活動及其安全監管,適用本法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開展數據處理活動,損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公民、組織合法權益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怎樣界定“數據”?

數據安全法所稱數據,是指任何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信息記錄

如何幫助老年人跨越“數字鴻溝”?

數據安全法第十五條規定,國家支持開發利用數據提升公共服務智能化水平。提供智能化公共服務,應當充分考慮老年人、殘疾人的需求,避免對老年人、殘疾人的日常生活造成障礙

對於數據分類分級保護有何具體規定?

數據安全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國家建立數據分類分級保護制度,根據數據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要程度,以及一旦遭到篡改、破壞、泄露或者非法獲取、非法利用,對國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個人、組織合法權益造成的危害程度,對數據實行分類分級保護。國家數據安全工作協調機制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制定重要數據目錄,加強對重要數據的保護。

關係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重要民生、重大公共利益等數據屬於國家核心數據,實行更加嚴格的管理制度

地區、各部門應當按照數據分類分級保護制度,確定本地區、本部門以及相關行業、領域的重要數據具體目錄,對列入目錄的數據進行重點保護

如遇他國的歧視性措施怎麼辦?

數據安全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任何國家或者地區在與數據和數據開發利用技術等有關的投資貿易方面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採取歧視性的禁止、限制或者其他類似措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對該國家或者地區對等採取措施

研究開發數據新技術,“底線”是什麼?

數據安全法第二十八條規定,開展數據處理活動以及研究開發數據新技術,應當有利於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增進人民福祉,符合社會公德倫理

非法向境外提供重要數據,最高罰多少?

違反數據安全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向境外提供重要數據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並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

對數據交易中介服務機構如何規範

數據安全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從事數據交易中介服務的機構提供服務,應當要求數據提供方說明數據來源,審覈交易雙方身份,並留存審覈、交易記錄。

可以向外國司法機構提供我國境內數據嗎?

數據安全法第三十六條明確,中華人民共和國主管機關根據有關法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協定,或者按照平等互惠原則,處理外國司法或者執法機構關於提供數據的請求。非經中華人民共和國主管機關批准,境內的組織、個人不得向外國司法或者執法機構提供存儲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數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