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少年的你” 這兩部法律“六一”開始施行
人民網北京5月27日電 (記者李楠楠)今年“六一”,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將正式施行。5月26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社會法室主任郭林茂在接受媒體集體採訪時表示,這是爲全國的未成年人提供的一份厚禮。
此次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在總則中明確處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項應當符合一定要求,其中包括“聽取未成年人意見”。這一原則性要求在其他各章都有具體體現,主要體現在家庭保護、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方面。郭林茂介紹,關於未成年人的很多事情,監護人在作出與未成年人權益有關的決定前,要聽取未成年人的意見,充分考慮其真實意願。
近年來,校外培訓亂象已成爲社會各界關注的焦點難題,問題如何解決?對此,法工委認爲,未成年人保護法中有些規定,例如“學校不得佔有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組織義務教育階段的未成年學生集體補課,加重其學習負擔”“幼兒園、校外培訓機構不得對學齡前未成年人進行小學課程教育”“學校、幼兒園不得與校外培訓機構合作爲未成年人提供有償課程輔導”。這些法律規定爲規範和治理校外培訓提供了一定法律支撐。目前,校外培訓亂象有必要進行治理,校外培訓機構儼然成爲第二教育體系,造成“校內不學校外學,校內不教校外教”的情況,把本該在學校完成的義務教育任務,變相轉嫁給家庭和社會,給國家的國民教育體系帶來較大沖擊,也加重了未成年人學習負擔,影響甚至危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當然,治理校外培訓亂象,也需要多方面綜合施策,包括規範校外培訓,也包括完善教育相關法律、提升學校教育質量和內容等。”郭林茂稱。
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規定,省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專門教育發展和專門學校建設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根據需要合理設置專門學校,專門學校建設和專門教育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什麼是專門學校?專門學校起源於工讀學校,現在全國有近百所。“未來要根據需要建設專門學校,專門學校要有進一步發展。”郭林茂告訴記者,專門學校對接受專門教育的未成年人要分級分類進行教育和矯治,有針對性地開展教育活動,並根據情況進行職業教育。沒有完成義務教育的,應當保證其完成義務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