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案處分出爐! 金管會重罰1千萬、解除6人職務
針對兆豐銀遭美重罰一案,金管會14日宣佈,由於兆豐銀總行對海外分行管理功能不彰、未督導海外分行建立法令遵循制度,以及內部稽覈未確保查覈品質等缺失,依銀行法重罰兆豐銀1,000萬元,且暫停該行申請增設海外分支機構,至缺失完成改善爲止。
至於人員懲處部分,金管會解除兆豐金前董事長蔡友才,在兆豐金控所派任的兆豐銀行法人代表董事職務,並命令該行解除兆豐銀行總經理吳漢卿職務、黃○○紐約分行經理職務、樑○○副總經理職務、劉○○總稽覈職務、陳○○法遵長職務,總共解職6人,且依法這6人在未來5年,都不得任金融機構負責人,包括主管職。
金管會表示,兆豐銀行前總經理徐光曦擔任總經理期間,紐約分行有未申報疑似洗錢交易的缺失,但其擔任總經理期間,美國主管機關對紐約分行評等,均維持滿意,且DFS在2015年1月進行檢查後的處理期間,徐光曦已離職,加上後來回鍋擔任董事長,積極處理兆豐案,因此,將由兆豐銀行檢討徐光曦責任,再函報金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