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正案主嫌寫信指北所主管販毒 所方不準寄:破壞紀律

地方中心新北報導

24年前的學童陸正撕票案,主嫌邱和順被判死刑定讞,關在臺北看守所的他,2年前寫了16封高達16萬字,名爲《北所風雲錄》的個人回憶錄信件友人內容點名北所一名主管在所內販毒,結果遭所方以「破壞紀律」爲由不準寄出。

邱和順1987年底綁架時年9歲的男童陸正,並向家屬勒贖;期間因陸正反抗,邱先掐昏他後再以刀將其刺死;在更審11次後,邱和順死刑確定。

本起案件前後纏訟24年,被羈押在看守所的邱和順從2011年12月開始,陸續寫了16萬字的信件要寄給友人,希望尋求出版社出版成書,但所有信件經北所檢查後發現,內容提到所方一名主管販毒,受刑人10個有9個吸毒;此回憶錄遭所方以破壞紀律爲由不準寄出,邱憤而提出行政訴訟,指控北所侵害人權

高等行政法院和最高行政法院都認爲,由回憶錄可知販毒主管是誰,但並未提出具體證據,已嚴重詆譭名譽、看守所形象管理能力,並妨害看守所紀律,這種言論自由不在人權保障範圍,所方的處分沒錯,因此判邱順和敗訴定讞。(新聞來源: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