帳戶不動也危險!她千萬存款10年沒領 遭行員7手法偷光

帳戶不動也危險!她千萬存款10年沒領,遭行員7手法偷光。(示意圖記者黃克翔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離職彰化銀行人員蕭鴻欽1997年至2004年任職期間,發現了一名日籍婦人帳戶除了定存之外,長期都不提存款、不補折或辦理其他業務,他就利用職務之便把婦人帳戶內1千多萬元,全數轉移到自己名下假帳戶內,接着2004年火速辦理離職,直到10年後日婦想要提款才讓弊情曝光臺北地院23日依違反銀行法背信罪,判決蕭男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全案可以上訴。

根據瞭解,當年44歲蕭男1997年到2004年間,任職於彰銀臺北分行負責存款業務,某天他意外從客戶紀錄發現,有一位日籍婦人在1997年3月開戶之後,隔年(1998年)存了970多萬現金,除每半年的活期存款利息固定轉存之外,直至2003年8月已經5年未使用,帳戶餘額本金+利息」更是突破千萬。

蕭男發現漏洞之後起意洗淺,利用承辦張姓等6名客戶辦理業務時,盜取了他們所有人身分證影本,接着在2003年8月登入銀行系統,悄悄把日婦帳戶資料轉變成張姓客戶的假帳戶資料,再利用電話轉帳方式,將日婦本金+利息共1111萬4900元存款,分批轉到自己可掌控的5名假客戶帳戶內。

蕭男成功把千萬存款全部轉移之後,再以臨櫃提款、申請臺支、開立支票、ATM 領現、電匯、現金存入、轉帳等7種方式完成洗錢,接着就在2004年火速辦理離職。而且因爲日婦常時間沒有使用帳戶,導致彰化銀行方面也沒有察覺,直到10年後2014年日婦持存摺前往彰銀臺北分行提款,全案才因此曝光。

蕭男被傳喚偵訊時稱「有人陷害我」否認犯案,但其張姓客戶等6人皆否認名下沒存款,但檢方認爲文件筆跡鑑定均是蕭男所寫,加上蕭男帳戶曾有超過千萬元的不明資金移轉,因此認爲盜領存戶存款罪證明確,因此將蕭男依違反《銀行法》的「銀行職員背信罪」起訴。

臺北地方法院23日審理案情,認爲蕭負責承辦收受存款業務,但卻私自把客戶存款挪爲己用,導致彰化銀行商譽財產嚴重損失,影響金融秩序安定;但審酌蕭男已經與彰銀達成和解,加上已經退還日婦存款本金、利息,加上審判時坦承犯行態度良好,因此判決蕭男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全案可以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