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山蛋品涉賣黑心液蛋 業者一家3口全部被判刑
▲元山蛋品公司涉嫌賣黑心液蛋,業者一家三口被判至少2年牢。(示意圖/記者李佳蓉攝)
文/中央社
元山蛋品公司涉嫌賣黑心液蛋長達5年。桃園地方法院28日宣判,依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判處業者一家3口2年至2年4月不等刑期,並沒收不法所得新臺幣5765萬餘元,可上訴。
桃園地方法院28日表示,蕭卓福在民國101年間設立元山蛋品有限公司並擔任負責人,妻子蕭吳清岑負責公司財務,兩人在兒子蕭文河於104年間接手經營後持續協助管理。
法院指出,蕭卓福等3人自102年5月1日起至107年8月11日止,向養雞戶低價購買次級雞蛋後製作成液蛋,並指示員工除了嚴重發黑、發臭的雞蛋外,其餘蛋殼破裂、發黴、長蟲的雞蛋仍製作成蛋白液、蛋黃液、全蛋液等液蛋商品,不法所得約5765萬5476元。
法院指出,針對發黴蛋、長蟲蛋,以及使用逾期蛋、藥殘蛋製作成液蛋部分,缺乏相關被害人和證據;針對液蛋檢出沙門氏桿菌、黴菌、金黃色葡萄球菌部分,由於均非供即食,尚無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疑慮,難以依食安法處辦。
法院也說,依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函文,食品中如檢出金黃色葡萄球菌,應進一步依實際情形及科學風險評估判定是否屬「對人體健康有害或有害之虞」,並非一經檢出則必然認定違反食安法。
法院指出,經詢問林口長庚紀念醫院臨牀毒物中心主任顏宗海後,難以認定人體一經食用該等液蛋,器官功能於客觀上必定會發生損害結果、達到「致危害人體健康」的具體危險程度,因此不構成違反食安法。
法官認爲,蕭卓福等3人販賣發黴蛋、長蟲蛋製成之液蛋長達5年餘,且銷售的公司行號多達46家,犯罪情節重大,3人犯後均否認犯行、態度不佳。
桃園地方法院昨天判決,蕭卓福、蕭文河、蕭吳清岑皆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各處有期徒刑2年2月、2年4月、2年;元山蛋品有限公司無罪、但沒收犯罪所得5765萬547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