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蛋冒充臺產 業者判3月徒刑

圖爲新北市衛生局稽查「福商勝蛋品有限公司」。(新北市衛生局提供)

「福商勝」蛋品有限公司液蛋加工廠,涉嫌將本土蛋和進口蛋加工成液蛋後,以「臺灣」標誌產地出貨,廠長張能明、張姓生產部副理與呂姓品管部副理等人遭檢方起訴,新北地院審理後認爲,3人涉犯僞造文書罪,但考量未有前科、願坦承犯行,分別判處3月徒刑、緩刑2年,並各需支付公庫5到10萬元不等。

檢方調查,張姓廠商爲福商勝蛋品實際負責人兼廠長,2022年國內市場因缺蛋危機,農業部委託中央畜產會自國外進口雞蛋後,委託福商勝蛋品等蛋品加工業者代工製成液蛋產品,也開放各蛋品加工業者向畜產會採購國外進口雞蛋自行加工後銷售。

檢方發現,福商勝公司在幫畜產會代工製造液蛋時,就知道進口蛋所製成液蛋應該標示爲原產地國名,但公司仍在去年8月間自行以「巴西」進口雞蛋加工成液蛋後,將液蛋原產地虛僞標記成「臺灣」並對外銷售,不法獲利52萬餘元,案經新北市衛生局在去年9月間查獲。

法院審理時,認爲張能明等3人爲牟取商業利益,竟將進口雞蛋僞造產地臺灣販售,影響市場交易秩序,破壞民衆對商品標示的信任,所爲實有不該。

不過,法院考量3人坦承犯行、願意面對錯誤,堪見悔意,又未有前科,依僞造文書罪判處張能明3月徒刑、2年緩刑,須支付公庫10萬;張姓副理與呂姓副理則各處3月徒刑、2年緩刑,須支付公庫各5萬,另沒收福商勝不法獲利52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