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過期蛋黃粉制保健食品 黑心商海賺7千萬5人遭判刑

高雄市衛生局查扣華肝公司的逾期蛋黃粉及保健食品,陳姓負責人等5人被依詐欺罪判刑。(本報資料照片/郭良傑高雄傳真)

高雄的華肝基因公司使用過期近10年的蛋黃粉,賣給下游或製作成28種保健食品販售,不法獲利約7000多萬元,曾在美國知名大學任教18年的陳姓負責人及4名主管被依詐欺罪起訴,一審陳姓負責人被判刑3年8月,其餘主管則處1年8月至2年6月徒刑,上訴二審後,因無法證明林姓女特助早知蛋黃粉過期,部分改判無罪,改判1年8月,其餘上訴駁回,7千萬元不法所得沒收。可上訴。

判決指出,華肝公司透過代工廠生產一批蛋黃粉共計6375.1公斤,這批原料早在2010年5月5日就到期,華肝公司將這批已逾期的蛋黃粉賣給其他業者,或委請代工廠將「蛋黃粉」混合其他原料,製造「甘益壯」等28種保健食品,透過下游通路商,再販售給各地不知情的消費者,通路遍及全臺。

檢調2019年接獲檢舉到華肝公司搜索,扣得原料5435公斤及庫存品4萬5746公斤,將過期蛋黃粉送往臺灣毒物學會等單位檢驗,因無積極證據證明過期蛋黃粉對人體有害,僅能依詐欺罪將陳姓負責人、徐姓行銷業務經理、鍾姓研發主任、彭姓倉管、林姓特助等5人等起訴。

法院審理時陳姓負責人辯稱,蛋黃粉是2007年至2009年5月間製造,保存年限都是20年,還可做軍糧保存可達25年,華肝是將蛋黃粉保存在冷凍庫中,保存期應該更長,檢方也無法證明蛋黃粉已變質,不能認定他有詐欺犯行。

法官依據該公司員工證詞,認定陳姓負責人等5人明知蛋黃粉已逾保存期限,仍隱匿製造日期及已逾保存期限等資訊,主觀上有詐欺故意,一審依詐欺罪判陳姓負責人徒刑3年8月、徐姓行銷業務經理1年8月、鍾姓研發主任2年6月、彭姓倉管2年,林姓特助判刑2年6月,上訴二審後陳姓負責人4人被駁回,僅林姓特助獲減刑爲1年8月。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