誘拐少女囚密室拍不雅照 色保全遭判11年6月

羅育祥略誘高雄14歲少女將人拘禁在新竹豪宅密室下藥拍不雅照。高雄地院依依兒少性剝削條例等罪判11年6月,可上訴。(本報資料照/袁庭堯高雄傳真)

曾下藥性侵兩少女遭判刑10年的男子羅育祥、難忍對少女特殊偏好,去年8月略誘高雄14歲少女,將人拘禁在新竹豪宅的密室還下藥拍不雅照,事後還辯稱少女「帶手機」赴約纔會對其下手「處罰」少女。高雄地院依兒少性剝削條例等罪判11年6月,可上訴。

羅2018年曾犯下兩起下藥強制性案件,不但沒有悔改,2020年又以相似手法犯案,在臉書貼文徵「電競陪玩」工讀生,高雄14歲少女上門應徵,羅男陸續用信封裝現金、手機等,寄超商「店到店」給她,並兩度南下跟少女碰面,之後佯稱可轉正職,2020年8月中午誘拐少女搭高鐵至新竹,被盧姓男友人載去豪宅。

曾擔任保全的羅心知先前性侵案底恐被重判,早着手於竹縣竹東的透天豪宅四樓天花板闢建約兩坪夾層密室。羅將少女帶進夾層,先下藥迷昏少女,再偷拍不雅照片。同時間,他以3000元代價盧男開車帶少女手機去亂繞,棄置新北永和誤導警方尋人羅妻、豪宅王姓管理員員警前來查訪還幫忙掩護。

爲了故佈疑陣,2020年7月23日,羅妻還到斗六分局公正派出所謊報他爲失蹤人口。警方9月1日、三度搜索才發現密室,救出少女,還發現羅購買訓練寵物電擊項圈企圖控制少女行動

檢方起訴羅時,認爲他無法自我剋制,觀念嚴重偏差心理已達病態人格極度異常,再犯風險高,要求法院從重量刑。高雄地院審理時,羅辯稱少女違背承諾、私自帶手機赴約,會害他交保會被撤銷,纔會下藥「處罰」少女。

法官批羅極度以自我爲中心合理化自己偏差的行爲,且毫無悔意,依兒少性剝削條例等罪判刑11年6月。其餘共犯葉女協助羅謊報失蹤人口、藏匿少女,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使人隱蔽罪判8月,得易科罰金盧男依使人隱蔽罪判刑1年6月。王男依使人隱蔽罪判刑1年2月,全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