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歲軍人誘騙8少女「辦案」!廁所硬上、強拍不雅片…判70年5月

職業軍人服役期間,接續誘騙8名未成年少女,拍下14段影片。(示意圖免費圖庫123RF)

記者陳羿妏/嘉義報導

嘉義一名20歲職業軍人阿宏化名)2018年至2019年服役期間,透過社羣軟體Instagram、FaceBook認識8名未成年少女,孰料,他竟接續引誘少女視訊脫衣、以脅迫、交往方式性侵少女,還錄下14段性交、猥褻影片。對此,嘉義地院日前審結,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嫌,共16罪將阿宏判刑70年5個月,應執行12年6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阿宏服役期爲2018年8月15日至2020年3月10日,孰料仍處服役期間,2019年8月他結識12歲A女後,在視訊時竟引誘A女掀開上衣胸部,趁機錄影;同時間他還結識14歲B女、16歲C女,皆有交往關係,除了故技重施引誘B女、C女視訊脫衣外,他還將B女帶至MTV包廂企圖性交,未得逞後改撫摸B女胸部猥褻,而與C女分手後,更以脅迫方式傳訊「所以你是處女嗎?我不會報案,你配合我,我自然就配合你」等語,要求碰面上牀,幸C女及時封鎖,逃過一劫。

同年10月阿宏結識17歲D女後,邀約至國小廁所碰面,提議發生關係,但未見D女同意,他竟直接逼D女口交,並拍攝全程,事後再要求D女自拍猥褻影片;今年1月初他認識15歲E女時,以「我是職業軍人,妳拒絕我我纔會生氣,我只好報警讓妳入獄了,準備被關吧」等語,在MTV包廂脅迫E女與其發生關係,並拍下影片;兩週後、今年1月底時,阿宏結識14歲F女,傳訊「我可以用1000塊買妳的20分鐘嗎?我要的是妳,那20分鐘要配合我餒」等語,脅迫F女至高中廁所與其性交,拍攝影片。

今年2月阿宏再向17歲G女稱對方遭起訴,傳訊「我都已經幫妳想好消(銷)案的方法了…出賣身體妳能接受嗎?」,脅迫G女替他口交,再錄下全程。同月阿宏結識16歲H女時,以「我最近在處理一堆案件,軍人要幫警察辦案,我在裡面的案件有看到跟妳一模一樣的名字,如果是我可以幫妳消案」等語,再度脅迫少女發生關係、拍攝影片,不過,他第二次想再約H女出門碰面時,惟H女已告知友人,友人及時轉達H女父親並報警處理,事件因此曝光

對此,阿宏坦承犯行,表示願意由祖父母拿錢賠償被害者一人8萬元,但不被對方接受;法官查出,阿宏拍攝影片前,會要求被害者先錄製自我介紹,在詢問是否同意發生性行爲時,表示「出於自願」等舉動,以利日後審理能脫免罪責

法官認爲,阿宏利用職業軍人身分威脅少女性交,還拍攝猥褻、性交影片,來滿足私慾,除了破壞軍紀,嚴重破壞人民軍譽司法威信信賴,更讓8名少女身心健全發展嚴重受創。

嘉義地院審酌,少女受害後,精神壓力大須赴精神科治療,且少女家屬請求重判,拒絕和解賠償,事後依引誘兒童少年製造猥褻行爲電子訊號罪、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爲強制性交、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爲強制猥褻等罪,共16罪判刑70年5個月,但應執行12年6月,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