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疫取消婚宴 消保官:須依比例退訂金
疫情影響,不少新人希望取消、延期婚宴,消保官呼籲民衆,簽約前要詳閱內容。(賴佑維攝)
因疫情升溫,許多新人婚宴延期或者取消,卻遇到婚宴會館、餐廳刁難,桃園市消保官接獲13件調解,有新人被要求支付保證桌數金額5成的違約金,損失21萬元。消保官表示已違反規定,要求業者改善。
消保官指出,不少新人和婚宴會館、餐廳協調取消,或延期,有些餐廳從善如流,但也有餐廳除扣取定金外,還索賠金額不小的違約金。
桃園有對新人希望取消婚宴,餐廳卻告知,除3萬定金外,還要收取當時承諾20桌總金額的5成,以1桌1萬8000元計算,等同要收18萬。新人與業者無法達成共識,找上消保官投訴,消保官稽查發現,該業者契約記載,退訂日期距離宴會日期天數是否在90、180天內。若180天以上,只沒收訂金,其餘則收取訂桌金額5成、3成作爲違約金。
消保官強調,此舉已經違反「訂席、外燴(辦桌)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該事項去年4月13日經衛福部公告,具有法律效力,其中規定業者最多沒收定金,金額還不得超過預定總額的2成,稽查後要求業者改善,並擇期複查。
消保官說,該事項中,寫明根據訂約時間、解除契約時間距婚宴時間長短,業者須依一定比例退定金。且不只限定結婚,只要是婚、喪、喜、慶或其他活動所舉行之餐會都涵蓋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