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出爐!這3種人「取消訂房」可全額退款 否則須依比例退費
今日新增16例本土新冠肺炎確診案例,目前全臺進入第二級防疫警戒階段。針對已預定旅館或飯店的民衆,若因疫情想要退房,且是禁止入境、居家隔離、自主健康管理匡列者,交通部觀光局表示,得請求旅宿業者無息返還其「已支付之全部定金」及其他費用。
觀光局表示,若民衆需要退房,如系依防疫法規規定或依防疫主管機關要求「禁止入境、居家隔離或自主管理」,致無法如期前往預訂住宿之旅宿業」,尚符合「個別旅客訂房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9點規定之「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契約無法履行者」情形,民衆得請求旅宿業者無息返還其已支付之全部定金及其他費用。
若非屬上述情形而有取消訂房需求,仍應適用「個別旅客訂房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5點規定之「14日比例退款」、「3日比例退款」、「1年內保留已付金額作爲日後消費折抵使用」等方式處理。
觀光局建議,民衆可依「個別旅客訂房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6點規定:「旅客於訂房後,要求變更住宿日期、住宿天數、房型、房間數量,經業者同意者,旅客不需支付因變更所生之費用」與旅宿業者協商改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