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局盯不動產「貸後管理」
市場傳出銀行房貸滿水位、申貸變困難,金管會調查後,決定嚴格控管銀行法72-2條「後門條款」的貸後管理,內部討論後,規劃在8月底前發函銀行業者,要求加強貸後管理,包括項目設備必須符合申貸用途,否則將被金管會盯上。
新青安房貸爆量,市場傳出銀行「限貸令」,金管會銀行局局長莊琇媛昨(16)日指出,銀行法72-2條規定的三成上限,目前在26%到27%間,換言之未出現所謂爆滿情況。
莊琇媛表示,對於所謂立委談的「後門條款」,銀行局確實已通盤檢討,但目前的排除項目都有非常明確定義。
例如學校、醫院等,且廠房可以視爲重要生產要素,不屬於銀行法72-2條裡需設限範圍,纔會排除。
但金管會通盤檢討後,認爲銀行必須注意排除項目的貸後管理,以及資金流向是否符合當初目的,也就是當初申貸目的若爲興建醫院或廠房設備,後來卻變成出租,就不符合資金用途,最快8月底前將發函給銀行業者要求加強貸後管理。
根據現行銀行法第72條之2規定,商業銀行辦理住宅建築及企業建築放款總額,不得超過放款時所收存款總餘額及金融債券發售額之和的30%,但排除以上項目,被立委認爲金管會放水「開後門」。
對此.金管會銀行局在通盤檢討後,決議維持排除部分項目,包括公私立各級學校、醫療機構、政府廳舍、長期照顧服務機構、社會住宅、廠房、都更、危老等,總計十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