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金管會不動產2次金檢 抓到炒房團向同銀行貸款
金管會聯手央行等各部會打炒房,2020年底選定10家銀行及3家票券公司,辦理首波不動產專案金檢。由於房市漲勢及熱度未減,去年底再度選定10家銀行、7家信合社及3家票券公司,啓動第二波不動產授信專案金檢。
其中,金管會在首波專案金檢時,發現有投資客利用投資理財課程,誘導民衆組成炒房團,並以拉擡買賣契約、人頭戶買賣、虛僞收入證明、代書居中協助金流提取及還款等4大手法,向一家中型民營銀行融資近3億元。
而金管會在今年3月底完成第二次專案金檢後,發現主要涉有2大缺失。首先,發現2大炒房團向同一家中型民營銀行的2家不同分行融資炒房,涉及戶數24戶、貸款金額1.45億元,購買房型多爲套房、地點集中於新北、桃園等北部地區。
檢查局副局長張子敏表示,此次投資客和手法與先前的「零元炒房團」手法類似,也有短期拉擡行情、借週轉金作爲購屋資金等情況。其中,有貸款者房貸佔收入達逾9成,明顯高於一般可負擔範圍,也有炒房團成員利用ATM替借戶還款或提款,以規避資金流向追蹤。
張子敏表示,此次發現該銀行有2家分行涉及融資給炒房團,戶數達24戶、貸款金額1.45億元,未能落實5P審慎授信原則、授信管理明顯有缺失,將約談該銀行負責人,瞭解防範投資客炒房的內控機制、且應訂定更嚴謹,並請內部稽覈檢視所有分行是否有類似情況。
其次,此次金檢發現部分金融機構違反央行及金管會規定,2家違反法人不得有寬限期規定,仍承作短期擔保放款。4家違反核貸成數控管規定,放行借戶透過關係人借週轉金。2家在建商沒動工下,未依規定保留1成動工款。1家未在1年調整期內收回新、舊貸規定差額,2家違反銀行法72-2條的不動產限額控管規定,4家風險權數計提不足。
其餘缺失包括:借戶在短期內頻繁買賣房地產,未確實查明實際購屋用途、仍以自住條件核予高成數貸款。對沒有徵取土地興建計劃者,卻核予長年期購地貸款。對於一再展延未推案銷售的建商,未確實瞭解久未銷售及去化緩慢原因。對未依計劃興建廠房者一再展延,未依原批覆條件控管,覈准展延時又調整利率等作業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