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個管師控業務強逼性交至少12次 法院這原因駁回
桃園市1間醫院已婚個案管理師指控藥廠H姓業務,因自己把醫院藥物資料提供給H男,卻反遭H威脅,至少被強逼性交12次,但法院駁回告訴。(賴佑維攝)
桃園市1間醫院已婚個案管理師指控藥廠H姓業務,因自己把醫院藥物資料提供給H男,卻反遭H威脅,至少被強逼性交12次,她要求H男賠償。但桃園地院發現,個管師曾手寫卡片給H,還曾傳「只希望你能對我更好」給H,駁回告訴。
個管師提告,指2020年8月因業務往來認識H男,因爲H工作認真,禁不住多次請求,自己違反規定將醫院使用藥物資料提供給H男。卻反遭被威脅,稱若未與其發生性行爲,將把個管師提供資料一事告知醫院,讓個管師失去工作。
個管師說,H男不只在自己住處,甚至打羽球、餐敘前,多次在停車場「硬上」。個管師也稱,H男曾抱怨女友未滿足其性需求,有次陪吃生日大餐,自己當時爲了避免繼續被性侵而準備生日禮物,不料送禮後,仍在車上被性侵。個管師說,因爲擔心丈夫得知會拋棄她,爲此時常崩潰大哭、自殘,丈夫鼓勵自己後才坦白一切,並決定對H提告,並要求H男賠償107萬餘元,丈夫也稱自己有精神上傷痛,請求2萬精神撫慰金。
法院查看個管師與H往來電子郵件,發現個管師曾傳訊稱「你終究還是隻有公事上纔回復我,我不是你的資料產生器!今天沒有我,你今天也不會有這樣的成績。」、「只希望你能對我更好」、「真的要好好珍惜我!因爲我跟別人不一樣~」,另法院也發現個管師曾贈送手寫卡片給H。
法院認爲,個管師在醫院就職,就算私自提供藥物資料需要受到行政懲處,但H男長達兩年妨害性自主,需要面對有期徒刑罪責,所遭受處罰顯然更重,衡酌常情,個管師沒必要因此忍耐。法院也認爲,如果長期遭到性侵害,個管師實在沒有必要與H男建立人際關係,反而應儘量遠離H男,認定個管師與常情有違,主張處處矛盾,因此駁回告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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