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鄰居太吵害自己生病 法院駁回:有次檢舉他們還不在家
桃園市有民衆住在社區大樓,不滿鄰居製造噪音,害自己罹患多樣精神疾病提告。桃園地方法院審理,發現該民衆無法證明聲音來源,駁回告訴。(賴佑維攝)
桃園市有民衆住在社區大樓,不滿鄰居每天在住處敲打、電動機具運轉,害自己罹患多樣精神疾病提告。桃園地方法院審理,發現該民衆僅能舉證自己聽到聲響,無法證明聲音來源,有次報案時,鄰居甚至不在家,駁回告訴。
高雄市發生住戶疑似不滿鄰居太吵釀2死悲劇,事發後大樓鄰居噪音問題引起熱議,桃園有民衆2022年5至10月住在中壢1間社區大樓的13樓,他提告14樓鄰居每天在住處製造木工敲打、電動機具運轉的噪音,且從早上6時至晚上12時都沒停止,造成其精神痛苦,罹患數個精神疾病,住戶請求80萬元賠償。
鄰居則說,並未在住處施作任何木工或操作機械製造噪音,鄰居指控噪音並非事實,住戶也無法證明罹病原因,要求駁回。
法院審理時,該社區保全表示,住戶曾向其反應過鄰居太吵,他前往確認時沒有發現噪音,住戶住在社區及搬走後,其他住戶也沒反映過鄰居有噪音。警方也說,曾接獲住戶檢舉3次,第1次發現微微類似碰撞聲,但鄰居家中沒人,後續2度前往也沒發現妨害安寧情事。
另住戶提出錄音證明在13樓樓梯廳錄到人聲、電視聲、敲打聲,法院也認爲,無法認定就是該戶鄰居製造,雖住戶提出鄰居在家中陽臺放置工具、友人攜帶工具搭乘電梯的照片等,也無法認定噪音就是鄰居所發出。此外住戶罹患精神疾病,也無法證明是鄰居噪音所致,因此駁回告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