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控訴十劣行 屏東社工系助理教授遭評不適任求償敗訴

屏東某大學社會工作系黃姓女助理教授遭學生批評野蠻霸道、上課一問三不知,2018年遭校方認定不適任。黃女認爲身心尊嚴受創,提告求償。一審認定授課方式關係公共利益可受公評,駁回黃女之訴。高雄高分院認爲,學校處置程序均合法,駁回黃女上訴,可上訴。(本報資料照片/袁庭堯高雄傳真)

屏東某大學社會工作系黃姓女助理教授遭學生批評野蠻霸道、上課一問三不知,2018年遭校方評議委會員認定不適任。黃女認爲身心尊嚴受創,提告求償。一審認定黃女授課方式關係公共利益可受公評,駁回黃女之訴。高雄高分院認爲,學校處置程序均合法,駁回黃女上訴,可上訴。

判決指出,黃女在該校負責教授社會心理學、性別議題暨社會工作等課程,並擔任社工系四技進修部導師。2018年5月校方召開校級教學評議委員會判定她不適任,停止她教授106學年度第二學期兩門課程及107學年社工系專業課程。

黃女認爲身心受創,2019年8月提早退休,之後對校方提出教學權、人格權及名譽權受損之傷害賠償155萬元。

2016年該系夜間部學生曾連署向院長控訴黃女「恐嚇、種族歧視、霸道野蠻」等十項劣行,2018年師生協調會議,也有學生匿名向校長控訴黃女「授課內容聽不懂,能力不足,曾被老師騷擾恐嚇」,揚言不換老師就休學。

擔任班長的黃姓學生表示,上課提問黃女竟回「我也不知道」,半夜或凌晨會Line同學問到底是誰投訴她。系主任則表示,學生多次向她反應黃女授課時情緒管理不佳、常遲到。但也有葉姓學生反駁,黃女授課內容較深,進修部基礎沒那麼好,一定有很多東西不瞭解。

黃女控訴,學生不具名控訴不具法律效益。校方迴應,黃女之前才告過學生,爲保護學生才採不記名統計。依法召開教師評審委員會評定黃女不適任,並無不法。

一審法官認爲,老師授課方式屬公共利益、可受公評,學校調查結果也是學生真實心聲,駁回黃女之訴。黃女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認爲,校方依法作爲不能認有不法侵害名譽及人格權,再度駁回黃女之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