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清大生租屋處輕生亡 房東不滿淪凶宅 求償1000萬敗訴

臺中一名房東不滿租客在套房內輕生,認爲房價受損並提告求償1000萬元,法院判敗訴。(示意圖/Shutterstock)

臺中一名陳姓房東前年將房子租給蔡姓女子10個月,但蔡女在租約到期前於房內輕生身亡,導致房子成凶宅,陳男憤而向蔡女家屬求償1000萬元。臺中地院審結,認爲蔡女輕生前無法預見會減損房屋價值,判陳男敗訴。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陳姓房東主張,他將位於臺中的分租套房出租給20歲蔡姓女子,租約爲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但蔡女患有精神疾病,於2021年3月間在套房內輕生死亡,導致他的房子成爲凶宅,估價師鑑定指出房子因此減損1440萬餘元,遂提告向蔡女的家屬求償1000萬元,以填補損害。

對此,蔡父辯稱,女兒國高中時期被同儕霸凌,長期被憂鬱症纏身,2020年7月與11月接連遭逢至親離世的變故,先前有多次醫院看診紀錄,也有多次輕生與自殘的紀錄,可知女兒在事故發生當下情緒低落,一心尋死的情況下,缺乏對外界辨識能力與自我控制能力,並無故意想透過輕生減損房屋價值。

蔡父指出,女兒輕生離世後,同層樓僅有1間套房因租約到期退租,其他間未退租,女兒的該間房則因爲疫情才遲未出租,顯見並未影響房東收益,且女兒承租的套房僅3至4坪,對整體房價影響輕微,遑論房價起伏因素衆多,認爲鑑定師的結果無依據。

臺中地院審理時,法官調閱蔡女生前病歷,發現蔡女曾於2020年底住院18天,內容指出蔡女未婚,剛申請上國立清華大學不分系,預計2021年9月開學,從17歲開始自傷,於2020年初起4度因自傷被送院急診,蔡女均不記得事發過程,也沒印象爲何突然想死。

此外,蔡女住院期間的護理紀錄中,蔡女曾表示「我想出院,我有很多事情要做,我要去清大唸書」、「心情還不錯,有想通一些事,之前會自殺是因爲我爸爸要收養我,他太太不同意」、「現在沒有自殺意念」等語。

法官認定,蔡女的自殺行爲僅是瞬間意念所致,無從顧及自殺行爲將導致房價受損,且自殺者是求生不得,才斷然自殺,行爲非自我能控制,難認蔡女自殺導致房價受損爲間接故意,認爲陳男求償無依據,判敗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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