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小生控同學踢椅子霸凌導致焦慮 求精神賠償7萬敗訴
周姓國小生指控李姓同學霸凌他,害他要看精神科治療,求償7萬餘元,臺北地院新店簡易庭認爲無法證明因果關係,判免賠。(本報資料照片)
就讀臺北市某私立國小的周姓學生,指控同年級、不同班的李姓同學霸凌他,除了不給他使用特定顏料,還不時踢他椅子,害他焦慮、失眠,要看精神科治療,因此與父母共同對李童提告求償7萬餘元。臺北地院新店簡易庭認爲,無法證明周童病情與李童行爲有因果關係,判周童一家敗訴,可上訴。
周童一家主張,2019年9月間與李童一起上美術課,被分到同一組,李童卻夥同其他同儕霸凌,故意不讓周童使用特定顏料,還多次踢周童的椅子,讓周童感到焦慮不安、精神緊張,導致周童每次在美術課的前一晚,都會害怕到睡不着,只能長期求助精神科,故求償象徵性精神慰撫金7萬2800元。
李童一家抗辯,此事經校方召開「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確認未達校園霸凌程度,且周童口條很好,卻未當場向老師反應,更何況周童最後還是有用到顏料,踢椅子也是有1次是不小心,周童求診精神科與李童的行爲的因果關係,應由周男負舉證責任。
法官勘驗同學、老師的訪談紀錄,認爲依教室內的動線,李童會常常經過周童後方,難免會不小心碰觸到周童椅子,且周童從未告訴老師有受到其他同學不友善行爲,另校方的訪談紀錄,李童應該只是與其他同學互動較熱絡,而讓周童感到不舒服,不足以認定已達霸凌程度。
法官認爲,周童雖因壓力事件就診精神科,但生活中壓力來源有很多,在家庭、學校或同儕間都有壓力存在,且校方一連串的調查程序,以及父母的關心,對年僅10歲的周童都是重大壓力來源,因此無法證明就診精神科與李童行爲有關,遂判周童一家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