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教授載女大生遊墾丁硬上遭判8年 她求償因「這1點」敗訴

南部某大學一名貌美女大生遭已婚助理教授追求,聲稱遭教授性侵3次,刑事部分一二審均依強制性交罪判該教授8年。民事部分,女大生求償150萬元,法官認爲2人發生關係是互有好感,教授所爲不構成利用權勢性交、判免賠,可上訴。(本報資料照)

南部某大學一名貌美女大生遭已婚助理教授追求,擔心和教授關係變差無法畢業,答應和教授出來談判,沒想到竟被一路載住墾丁汽車旅館性侵,後來還接續遭性侵2次,刑事部分一二審均依強制性交罪判該教授8年。民事部分,女大生求償150萬元,法官認爲2人發生關係是互有好感,教授所爲不構成利用權勢性交、判免賠,可上訴。

南部某大學大三女大生爲了多修幾門課,特地降轉他系二年級,已婚助理教授看到女大生驚爲天人,不斷傳訊示好,瘋狂追求。

女大生不想和教授鬧翻,曾委婉回訊「我們就真的師生關係,有甚麼事情打字就好了,單獨出去不太好」,但教授仍不死心持續糾纏,甚至在學期末時直接告白,還說「我不想妳交男朋友」、「買菜坐過牢的都可以選總統了,還有什麼不可能?」。女大生非常困擾,還回「老師我真的無法接受」。

前年6月某日晚間,教授約女大生出來聊天,女大生想說當面把話說清楚,於是鼓起勇氣出門,沒想到才搭上車就被一路載往墾丁。女大生驚慌不已,教授還安撫她「我保證不會對妳亂來」,結果兩人直接開去墾丁一家汽車旅館,女大生一度抵死不從下車,最後仍被性侵得逞。

事後女大生想替自己討公道和教授碰面,又被性侵二次,最後一次是教授佯稱要送「分手禮物」,沒想到又是藉機性侵。女大生事後向學校舉報,學校除指派學務長啓動性平事件調查,才揭發此事。

教授辯稱,兩人交往自然發生親密行爲,沒有強迫對方,但女學生則提出兩人對話紀錄、教授性侵後的道歉訊息佐證,一、二審法官都認定教授有罪,依強制性交罪判他徒刑8年,可上訴。

高雄地院民事庭法官認爲,女學生當時因教授主動追求而發展戀情,基於對教授的好感發生性行爲,沒有違反女學生意願,也不構成教授利用權勢性交,教授對女學生的自由、貞操、身體權無不法侵害,所以不成立侵權行爲,判教授免賠,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