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千晴酸「像詐團」判賠15萬 鄭運鵬批剛好而已:說謊不負責應獲警惕
▲民衆黨發言人徐千晴。(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杜冠霖/臺北報導
民衆黨發言人徐千晴去年譏諷前民進黨立委鄭運鵬服務處的徵才廣告「猶如詐騙集團」,使鄭提告妨礙名譽並要求道歉,最高法院3月判決徐須賠15萬元。鄭運鵬上訴要求道歉,今日遭發回更審,對於賠15萬的判決,徐千晴質疑司法不公。鄭運鵬則表示,原本公開致歉就了事的小事,徐千晴經提醒後還自作聰明在臉書上再鬼扯一輪,判罰15萬是剛好而已,會繼續在司法上要求她若想當個公衆人物,就應該做個公開道歉洗門風的好榜樣。
對於判決,徐千晴迴應,司法是否還具有公正性,或已成爲執政黨打擊異己的工具,其意在興起文字獄,公道自在人心,民衆自有判斷,臺灣言論自由得來不易,也希望司法珍惜民衆對司法所剩無幾的信心。
鄭運鵬表示,今天看到很多朋友恭喜他賺到15萬元,但簡單說明,現任民衆黨發言人徐千晴小姐因爲「完全沒有進行查證,就公開污衊他人是詐騙集團」這件妨礙名譽訴訟賠償15萬元,今年三月就已經定讞,他並不會因爲今天的新聞再賺15萬元。
鄭運鵬說明,今天法院發回審理的,是他的王牌大律師認爲,原判決徐小姐不需要公開道歉,等於妨害名譽公然侮辱可以賠錢了事,連小巷道歉都不用,並不符合類似案件的判決經驗,就這個部份繼續上訴,最高法院今天發回更審,「王牌大律師會繼續努力,讓說謊不負責任的民衆黨得到司法上的警惕。」
鄭運鵬指出,徐千晴最讓他感到不可思議的部份是,以徐法律系畢業的背景,原本他可以接受公開致歉了事的政治小事,竟然可以忽視法律對於他人名譽的保障,自己扭曲言論自由的定義,經提醒後還自作聰明在臉書上再鬼扯一輪,判罰15萬是剛好而已。
鄭運鵬強調,會繼續在司法上要求她若想當個公衆人物,就應該做個公開道歉洗門風的好榜樣。他也表示,更讓他感到不可思議的是民衆黨,在徐小姐被判賠確認後,反而聘任她從新竹市政府貪污慣老闆高前市長那裡,轉任到民衆黨擔任發言人,果然是圖利掛嘴上的黨主席,只配判賠掛臉上的發言人。
徐千晴到新竹市府任職發言人前,2023年5月3日間,徐在臉書粉專上公開發表「反觀鄭委員的徵才廣告,聯絡人、電話、地址、員工人數都不透露,猶如詐騙集團讓人卻步」,並張貼人力銀行網站查詢「立法委員鄭運鵬桃園服務中心」結果頁面截圖。
對於徐的說法,鄭運鵬否認當時有徵人需要,並認爲徐侵害名譽權,因此提出民事訴訟求償60萬元,並要求在臉書粉專上以置頂貼文方式,連續刊登判決要旨1個月,且不得限制閱覽權限。
一審法院駁回鄭的請求,判決徐免賠;鄭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後,卻出現不同認定,改判徐女須賠償15萬元,至於臉書刊登判決要旨1個月的部分,高院並未判準。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1日將臉書道歉部分廢棄,發回更審,至於15萬元賠償部分就此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