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賠2981萬「鄭捷只留下7千」 國家已代賠855萬
犯下北捷殺人案的死囚鄭捷10日晚間伏法,他留下遺書、衣物、保管金等放在臺北看守所,已通知家屬領回,所方表示,若家屬不願領回,將依規定擇期銷燬。鄭捷留下7千多元保管金,但去年一審判賠死者、傷者家屬2981萬元,新北地檢署已核發犯罪被害人補償金855萬元。
北所12日表示,鄭捷還有一些衣物、保管金、漫畫、日用品等遺物留在所內,保管金約有7千多元,這不是他在工廠作業的錢,而是父母寄放提供零用。此外,還有一些書信,有些是他收到的信,有些是他還沒有寄出的信,但基於個人隱私並不會拆閱檢查;若家屬不願領回,所方將依規定擇期銷燬。
《自由時報》報導,鄭捷伏法後7千多元的保管金轉爲「待領金」,家屬隨時可以領回。但北捷殺人案中,死者潘碧珠家屬及7名傷者對鄭捷提出民事求償,一審宣判需賠償2981萬元,而鄭捷名下無財產,家屬有權向新北地院聲請假扣押這筆現金;新北地檢署則已核發犯罪被害人補償金855萬元,也可聲請強制執行這筆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