酸鄭運鵬「徵才像詐團」判賠15萬 徐千晴:司法是否公正自在人心

▲民衆黨發言人徐千晴。(資料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袁茵/臺北報導

民衆黨發言人徐千晴2023年5月在臉書發文,譏諷前民進黨立委鄭運鵬服務處的徵才廣告,稱其不揭露資訊「猶如詐騙集團」,使鄭提告求償並要求在臉書上道歉,最高法院1日判決徐須賠15萬元。對此,徐千晴迴應,司法是否仍具公正性,或成爲執政黨打壓異己的工具,公道自在人心。

針對最高法院1日判徐千晴須賠15萬元,徐千晴1日表示,對此判決感到遺憾,民進黨發言人把「塞人」拗成「爲國舉才」獲判無罪,而民衆黨發言人僅酸徵才像詐騙集團就判15萬確定,更不用說執政黨跳票如此多的政見,無獨有偶,近日在前新竹市長高虹安與「公衛文」王鬱文的判決中,同樣讓人對臺灣司法判決的比例原則與量刑標準感到疑惑。

徐千晴提及,司法是否還具有公正性,或已成爲執政黨打擊異己的工具,其意在興起文字獄,公道自在人心,民衆自有判斷,臺灣言論自由得來不易,也希望司法珍惜民衆對司法所剩無幾的信心。

徐千晴到新竹市府任職發言人前,2023年5月3日間,徐在臉書粉專上公開發表「反觀鄭委員的徵才廣告,聯絡人、電話、地址、員工人數都不透露,猶如詐騙集團讓人卻步」,並張貼人力銀行網站查詢「立法委員鄭運鵬桃園服務中心」結果頁面截圖。

對於徐的說法,鄭運鵬否認當時有徵人需要,並認爲徐侵害名譽權,因此提出民事訴訟求償60萬元,並要求在臉書粉專上以置頂貼文方式,連續刊登判決要旨1個月,且不得限制閱覽權限。

一審法院駁回鄭的請求,判決徐免賠;鄭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後,卻出現不同認定,改判徐女須賠償15萬元,至於臉書刊登判決要旨1個月的部分,高院並未判準。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1日將臉書道歉部分廢棄,發回更審,至於15萬元賠償部分就此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