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徐千晴污衊敗訴被開釋「離苦得樂」 鄭運鵬批法官迷信宗教:一定上訴
民進黨立委鄭運鵬(本報資料照片)
立委鄭運鵬不滿民衆黨前發言人徐千晴在臉書發文他像「詐騙集團」、提告求償60萬元,臺北地方法院判決徐女免賠,法官還在判決書寫下「離苦得樂」等語。對此,鄭運鵬今在臉書迴應,臺灣有這種迷信宗教高於法條證據的法官,是民主法治國家莫大的悲哀,同時強調一定上訴。
鄭運鵬表示,他2017年就質詢過,好爲人師、教忠教孝的法官,不是好法官,是好主觀,難怪社會鄙視恐龍法官,對於承審法官在審判他提起對徐千晴以不實之事污衊他詐騙集團,以宗教語言判決免賠,架空名譽權核心內涵,要他「離苦得樂」吞下去,他只能說「尊重這種他身爲法官判決的權力,我對於判決見解嗤之以鼻」
鄭運鵬說,徐千晴的污衊言論基礎,來自於他根本沒有委託的徵人資訊,徐當庭也承認沒有查證,既然沒有事實,如何合理評論?其次,法律和法庭前,立委與所有人一視同仁,和被告一樣對等而沒有特權。
鄭運鵬質疑,「法官以什麼法條來要求我應該『離苦得樂』?以什麼法條放過造謠抹黑、濫用言論自由的法律系畢業發言人?」如果論語、宗教信仰可以拿來心證,那何須法律?何須證據?何須法官?因此他認爲這一個判決猶如司法詐騙集團,還請承審法官甘之如飴、離苦得樂。
鄭運鵬強調,他一定上訴,捍衛法律授予的人權,不然未來民意代表被恐嚇、被污衊將成爲常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