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假權益差很大 勞工喪假少公務員7天
臺灣勞工不只退休金和公務員差很大,就連休假福利也差一大截!舉凡婚假、喪假等,就分別少了6天、7天,公僕甚至還有28天的「全薪」病假。爲此,民進黨立委6日就提案修法,希望標準能比照公家單位,勞委會則迴應,還要再研議。
綠委葉宜津等25人昨天提案修法,讓勞工的婚、喪、病、事假請假和給薪規定,可望能夠比照公務員。據瞭解,現行制度中,勞工婚假有8天、公務員爲14天;喪假則依親等不同,前者爲8、6、3日,後者有15、10、5日;勞工請病假要扣半薪、公僕則享有28天全薪病假。
葉宜津指出,曾有民衆反映,按照臺灣的習俗辦喪事,喪假8天根本不夠用,如果超出天數,還得扣薪請事假,比起公務員有15天,實在很不公平。她認爲,應該修法給勞工,讓他們能有最起碼的尊嚴。
對此,勞委會主委潘世偉迴應,《勞基法》所訂的請假是最低標準,公務員是採用上限,兩者規範的對象、意旨和方式都不同,企業也可另訂較合宜的規定。他認爲,修法不見得全對勞工有利,像祖父母喪假勞工有6天、公務員還少1天,公傷病假前者無上限、公僕卻僅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