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增長照假 工商團體有異見
藍委擬推有薪「長照假」
國政基金會23日舉行「搶救家庭照顧者」記者會,立委蔣萬安認爲,現有一年7天家庭照顧假,要拿到照顧失能家人時極爲不足,下會期擬提案修法,新增長期照顧假,目標最長可請三個月。立委謝衣鳳也加碼主張,長照假前30天應由就業安定基金給付勞工六成薪資,以減輕勞工負擔。
對此,工商團體有異見,認爲政府與立院應全盤規畫育嬰假、顧老假和家庭照顧假等,而不是像切豬肉一般,一次切一塊,問題根本沒有解決。
依我國性別工作平等法,訂有「家庭照顧假」,受僱者可請家庭照顧假,但須併入事假計算,全年最多請7天,常被勞團詬病。
蔣萬安舉例,日本照顧者可分三次申請總共93天照顧假,美國勞工最高可請休12周,德國勞工若臨時有照顧需求,也可享10天照顧假,最長可休6個月,時間長度都遠勝於臺灣。他說,下會期他將提出修法,在家庭照顧假之外,增設「長期照顧假」,並研議最長可請3個月,而多少天數比例、可給多少比例薪資,將研究後提出。
謝衣鳳則認爲,家人失能後第一個月「兵荒馬亂」,她將提出修法,除勞工依法可請30天長照假外,且這段期間由就安基金給付六成薪水,提供勞工支付醫療費用、尋找看護等費用支應,減輕勞工負擔。
工商團體則表示,臺灣企業在法定勞動成本方面負擔,已居世界前茅,遠高於美國、日本、韓國等,包括勞保、健保、就業保險、職災保險、勞退金、職工福利金、原住民和身障者僱用差額代金等法定勞動成本負擔,佔員工薪資20%以上,亦即企業每支付員工100元薪資,至少要額外提撥20元給政府法定帳戶。況且,與美國、日本、加拿大、英國及韓國等相比,美國及韓國都沒有無家庭照顧假規定,日本、加拿大及英國的家庭照顧假都不給薪。
工商團體指出,全面週休二日後,每位勞工每年可固定放116天有薪假,還有3~30天特休假、56天產假、8天婚假、5天陪產假、5天產檢假、3~8天喪假,及33天半薪的病假﹙含生理假﹚,在法定成本已高、假又多情形下,若再增有薪長照假,以7天計企業每年至少增加700多億元成本,無疑讓企業法定負擔雪上加霜,影響企業的市場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