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平三法修法 民衆黨團盼申訴期延長、權勢性騷賠償10倍
民衆黨立委賴香伶(右)、黨團副主任楊寶楨(左)14日舉行「性平三法修法,朝野合作防治性騷!」記者會。呼籲提高性騷罰則、延長追訴與申訴期限,成立專責性騷擾防治中心,提供法律協助和心理支持,建立平等且互相尊重的環境。(姚志平攝)
民衆黨性平三法修法重點。(民衆黨團提供/楊亞璇臺北傳真)
立法院臨時會將審議修訂《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別平等教育法》及《性騷擾防治法》,民衆黨立法院黨團今(14)日召開記者會,黨團主張權勢性騷者懲罰性賠償金最重拉高到5倍,最高負責人或僱用人爲權勢性騷者拉高到5至10倍,並主張申訴期限延長,權勢性騷擾申訴期爲知悉事件起3年,自事件發生起7年,權勢性騷擾以外的樣態,爲知悉事件起2年,自事件發生起5年。
民衆黨立法院黨團副總召賴香伶指出,本黨針對性平三法也分別提出自己的版本,《性別工作平等法》草案簡化申訴流程,力求打造友善且安全的工作環境;《性騷擾防治法》草案除了提高行政罰鍰至最高新臺幣60萬元,更加碼於地方政府應提供受害者必要協助。《性別平等教育法》草案則完善通報機制,事件發生後24小時內未通報將予以裁罰。
賴香伶表示,爲填補法規漏洞,民衆黨主張提高性騷罰則、延長追訴及申訴期限,要求各機構將「性騷擾防治政策」充分告知員工,並明定爲勞動檢查項目,以利督促執行。再者,更要保護吹哨者,同時提升性別平等機制的透明度,提供性騷擾受害者更多元、公正的申訴及維權途徑。
賴香伶說,黨團主張地方政府要設置性騷擾防治中心,提供被害人諮詢協談、心理輔導、法律協助等服務;政院版修法規定組織10人以上要有性騷擾申訴管道,30人以上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但臺灣9成都是30人以下企業,因此將人數門檻移除,不論組織人數多少都要設立申訴管道、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
賴香伶指出,黨團主張申訴期限延長,權勢性騷擾申訴期爲知悉事件起3年,自事件發生起7年,權勢性騷擾以外的樣態,爲知悉事件起2年,自事件發生起5年。
賴香伶說明,黨團主張權勢性騷者懲罰性賠償金,從政院版的1到3倍,最重拉高到5倍,最高負責人或僱用人爲權勢性騷者,政院版規定懲罰性賠償金3到5倍,民衆黨希望拉高到5至10倍。另外,非工作時間遭受職場性騷擾部分,政院版僅規範持續性性騷擾,民衆黨主張一次性騷擾即納管。
黨團副主任兼發言人楊寶楨表示,民衆黨黨部牆面貼有「禁止性騷擾圖樣」與「防治申訴辦法」,並附上申訴專線信箱,強化警示效果,且只要任何人「知悉」性騷情事均可申訴,就算是離職員工提出申訴,也一定會受理,並進行後續關懷與調查。
楊寶楨指出,民衆黨團對性騷擾絕對「零容忍」,遇到案件馬上啓動性平程序,各立委辦公室皆已明確公告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鼓勵同仁瞭解、遵守,並能勇敢提出申訴。民衆黨團承諾,對每一個申訴進行嚴肅對待,且進行保密處理,並對違規行爲者予以適當的懲處。
民衆黨團認爲,性騷防治是全體社會的共同責任,各黨派應應攜手合作,儘早讓「性平三法」修法通過,共同打擊並嚇阻性騷擾,實現性別平等的目標,讓每一個人都能享有公正平等且互相尊重的環境,充分發揮才能,免於性騷擾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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