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中的公民與社會/科技偵查法修法錯誤 恐有違憲疑慮?

判決示意圖。 圖/ingimage

一、時事掃描

二、命題趨勢

立法院通過《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刑事訴訟法》「特殊強制處分專章」(科技偵查法制化)、《洗錢防制法》等打詐四法,以落實打擊詐騙、嚴懲詐欺犯罪、賦予執法機關科技偵查法律基礎。我國救濟權發展有:111年憲判字第1號強制抽血酒測、111年憲判字第7號辯護人救濟權、111年憲判字第16號強制採尿、2001年釋字第535號要求警察臨檢應當有救濟權、2003年新修《警察職權行使法》(對於科技工具使用、異議權)等。本新聞命題之關鍵詞:立法修法程序、救濟權、科技偵查、憲法裁判、覆議權等。

三、牛刀小試

爲了打擊詐欺集團,總統公佈「打詐四法」,賦予執法機關科技偵查的法源依據。學者對《刑事訴訟法》中「特殊強制處分」修法提出疑問,認爲排除司法警察違法科技偵查的抗告權、賦予辯護人獨立抗告權,前者有違憲之虞;認爲這次修法錯誤,源自立法院黨團協商時遭誤植錯誤條款,應儘速進行補救。根據題文之敘述,下列何者最爲正確?

(A)司法警察不得抗告將不利犯罪偵查,得由行政院提出釋憲救濟

(B)針對科技偵查處分的設計錯誤,立法院修法是唯一的補救方式

(C)大法官應主動對此案解釋憲法,以呼應救濟權是司法人權之趨勢

(D)行政院院長得經總統之核可,將該法案移請立法院覆議,暫不施行

答案:A

解析:(B)釋憲、立法院修法等,都是補救方式(C)基於司法被動性,大法官採被動解釋憲法(D)行政院院長必須在法案未經總統公佈前,才得提出覆議。

四、歷屆試題

立法院通過《會計法》修正案時因漏字問題引發巨大爭議,引起各界對立法品質的關注。假設法律生效施行後,如發現法律條文有重大疏漏,該進行何種程序修正?(2014學測修)

(A)立法院依立法程序將修正案通過後,送請總統公佈

(B)由憲法法庭宣告該法律違憲後,立法院進行修改

(C)先由總統召集五院院長會商後,交由立法院修改

(D)行政院長經總統核可後,向立法院提出覆議案要求修改

答案: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