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容移革新 代金捐地並行
新北市城鄉局推出容積移轉4大革新,希望能加速新北公共建設發展與都市更新速度。(本報資料照片)
新北市城鄉局1日推出容積移轉4大革新,過去被動由建商購買公保地捐給市府換取容移,常發生用地不符需求,本次修正爲捐地、代金雙軌制,市府可直接利用建商折繳的代金,開發民衆最迫切需求的道路與公園,加速城市發展。
城鄉局指出,4大革新包括容移申請案件收取審查規費、友善市場建築及防災都更、容移環境容受力全面控管與容移代金制。
容移申請案收審查規費
城鄉局長黃國峰指出,新北市都市環境差異大,又因發展早,有許多地區面臨建築老舊與安全疑慮,透過新制,配合新北市多元都更政策,建構多元容移機制、加速改善老舊環境、打造安全舒適都市環境,並提供市民安居樂業生活。
開發管理科長張記恩指出,過去建商想取得容積移轉,多由建商購買取得公共設施保留用地後捐給市府,但買來的公保地可能不是目前最迫切需要的道路或公園用地。
張記恩說,這次加入代金雙軌進行,改由政府主動利用這些建商繳交代金,開闢民衆最迫切需求的瓶頸道路與公園,加速建設公共設施。
張記恩指出,市府也將在近期成立委員會,針對建商基地規模、臨路距離等評點審查,如鄰近公園、捷運等車站可拿越高分,一般地區容移上限給予30%,重畫地區最高可達40%。
市場可以接受容積移入
過去市場用地因屬公共設施,法令規定不能作爲容積移入接受基地,新北約160處市場用地有3成因獎勵民間投資,除市場外還有住宅,導致老舊市場更新困難,這次放寬與簡易都更、危老建築等地區適用相關規定,盼提高市場及危老建築更新速度。
另這次修正也將古蹟容移、考古遺址容移、河川容移等各種樣態納入新北市既有容移評定機制,配合基地條件,提出需改善環境措施,全面保障容移後環境品質;市府也1日起實施「新北市容積移轉申請案件審查及勘查收費標準」貫徹使用者付費理念,收取審查規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