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租賃契約 分租套房電費 房東不得超收
9月1日新版租賃定型化契約表
內政部新修訂的租賃定型化契約,將於9月1日上路實施,當中規範房東分租套房所收電費,應分爲夏季與非夏季,每度電費所收費額,不得超過臺電所訂定的當月用電最高級距。
內政部表示,新修正「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及「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將於9月1日生效。
近期屢屢傳出房東超收電費的糾紛,有民衆反映,分租套房電費每度電收費6元,遠遠超過臺電收費。內政部指出,新版住宅租賃契約新增規範分租套房或雅房的房東,向房客收取的電費額度,應區分爲夏月(6月至9月)及非夏月,所收取的費額都不能超過臺電公司所定當月用電量最高級距之每度金額。
臺電依據分段計費方式,不同級距有不同收費,夏季電費總電量120度下,每度電1.63元,每100度電費都有調升,超過1,000度電纔是每度6.41元。
新版契約中也規定,房客如果因爲疾病或意外,而有長期療養需求,經醫療機構提出6個月以上診斷證明,可以提前終止契約。房東修繕住宅期間不能居住,房客也可以主張扣除全部或部分租金。
另外,出租人於租賃期間,不得藉任何理由要求調漲租金;簽約時,應出示有權出租住宅的證明文件;說明房客負責修繕的項目及範圍,保持住宅合於居住使用;租賃關係消滅後,房客遺留物經房東催告後,若仍不取回,可予以拋棄。
房客規範方面,不得擅自變更作非住宅使用、簽約時應出示身分證明文件、有轉租情形應於轉租後30日內通知出租人。
內政部也提醒,新版租約上路後,若遇有新簽訂契約內容與規定不符部分,可要求出租人修改或拒絕簽約,以保障自身權益。依消保法規定,租約內容與規定不符部分,經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可處3萬至30萬元罰鍰,請民衆多加留意,以免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