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基會抽檢17件市售「含酒精溼巾」 僅5件濃度達70%、2件有抗菌劑

消基會抽檢17件市售酒精溼巾」,只有5件酒精濃度達70%。(圖/消基會提供,下同)

記者許展溢臺北報導

消基會在各大通路抽檢17件「含酒精」溼巾發現,酒精濃度標示及是否達殺菌標準存疑外,「抗菌溼巾」品牌衆多,成分也不單純只有酒精,一般還會再添加其他物質.今(10日)公佈,17中僅5件酒精濃度達70%,2件檢出抗菌劑

消基會表示, 17件樣品,每張(抽)單價0.8~5元,價格最高者編號2號「優生酒精溼巾」及4號「奈森克林75%酒精溼巾單片包-60片」;價格最低爲編號5號「最划算酒精溼巾」。17件中1件樣品未標示注意事項,爲編號17號「80抽酒精溼紙巾」,不符合第10條規定與衛生安全有關,應標示其用途、使用與保存方法及其他應注意事項,其餘16件均符合《商品標示法》規定,但編號10、12〜16的6件樣品的品名有「抗菌」,易使消費者誤認該商品具有特定效用

消基會提到,溼巾爲有利保存,產品中可能添加「防腐劑」,參考國家標準CNS 8157「溼巾」衛生標準,防腐劑應符合衛福部「化粧品防腐劑成分使用及限量規定基準表」的規定,本次樣品測到2種防腐劑,爲苯氧乙醇氯化本索寧。苯氧乙醇可以分解成酚類的防腐劑,美國FDA及臺灣衛福部曾對一種塗抹女性胸部作爲避免乾燥的保養產品提出警告,若女性使用後對嬰兒進行哺乳,造成嬰兒食入,會對嬰兒造成健康上的風險

消基會進一步表示,有7件檢出含苯氧乙醇,其中5件含量超過「化粧品防腐劑成分使用及限量規定基準表」規定的1%,爲編號12號「無塵氏酒精抗菌擦拭巾」(用途未包含於皮膚上)、13號「抗菌酒精溼巾」、14號「奈森克林水滴將酒精擦抗菌溼巾」、15號「拭拭樂酒精抗菌擦拭巾」(用途未包含於皮膚上)、16號「獅子寶寶•酒精抗菌擦拭巾」。

消基會說明,氯化本索寧則用於當作抗菌劑,本次測試1件樣品氯化本索寧含量超過「化粧品防腐劑成分使用及限量規定基準表」規定的0.1%,爲編號17號「80抽酒精溼紙巾」。

▲消基會指出,17件含酒精溼巾產品,均無衛福部任何登錄紀錄,不屬於藥用,亦不屬於化粧品。

至於市面上抗菌產品很多標榜含酒精,消基會指出,因消費者投訴,認爲市面上相關產品,酒精含量根本不到75%(70%〜78%酒精含量具99%殺菌功效),無法消毒殺菌功能,不過,國內主管機關目前沒提供消費者任何對抗新型冠狀病毒相關的殺菌消毒產品的資訊,參考鄰近國家新加坡早於2020年2月4日就已頒佈的相關指導方針「用於COVID-19病毒表面消毒的家用產品和活性成分的臨時清單」中,有效成分目前共計列出有10種,其中乙醇有效含量爲70%。

消基會表示,測試17件樣品乙醇含量,其中僅5件含量有達到70%,爲編號1號「立得清酒精擦溼巾10片*3組」、2號「優生酒精溼巾」、3號「W博拭酒精溼紙巾」、4號「奈森克林75%酒精溼巾單片包-60片」及14號「奈森克林水滴將酒精擦抗菌溼巾」。3件介於60〜69%,爲編號5號「最划算酒精溼巾」、6號「PLΛS酒精擦拭巾」及7號「韓國PUREDRM 62%酒精清潔溼紙巾-20抽」,其餘9件爲50%以下。

消基會指出,參考查詢本次測試到的2種抗菌劑成分,並未包含在新加坡的「用於COVID-19病毒表面消毒的家用產品和活性成分的臨時清單」中的有效成分,這2種成分其有效含量、使用有效接觸時間及用途,無法評價,有待主管機關認定。消基會最後強調,本次調查17件含酒精溼巾產品,均無衛福部任何登錄紀錄,不屬於藥用,亦不屬於化粧品,標示調查爲依據《商品標示法》進行,樣品中16件是完全符合規定,1件則未標示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