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吃下太多「鈉」 消基會抽檢1件商品鈉含量較標示增逾2倍
消基會近日針對市面上25件零食抽檢,發現本次採樣的零食中每百公克鈉含量的最高與最低值,介於55至760毫克之間,值量比例十分懸殊。(消基會提供/林良齊臺北傳真)
消基會近日針對市面上25件零食抽檢,發現本次採樣的零食中每百公克鈉含量的最高與最低值,介於55至760毫克之間,值量比例十分懸殊,但國內並未對「高鈉」設定有明確的定義,若參考「香港食安中心」的資料建議標準,每百公克固體食物超過600毫克鈉者,即屬於「高鈉」食品。
此外,依據我國《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鈉允許誤差範圍須小於等於標示值的120%,與標示比對後,竟有1件樣品實測與標示差異過大,標示鈉含量換算爲每百公克84毫克,但實測時發現其每百公克實際的鈉含量卻有230毫克,超過標示值的120%以上,而高達2倍以上之多,消基會指出,如有違反《食安法》第22條情形,可處以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此外,經檢測後,25件樣品中有4件檢出抗氧化劑,含量介於每公斤0.01至0.02公克,僅有1件符合限量標準規定,其餘3件:編號19號「特鮮起士餅」、編號20號「鹹味芝士餅乾」及編號25號「起士洋芋脆餅(量販包)」,因其種類屬於餅乾,依規定是不許額外添加,推估可能來自油脂原料帶入於最終食品所致,未來有必要進一步追蹤。
消基會指出,目前國內並未對「高鈉」、「高油脂」或「高糖」食物定有法規上的明確定義,若參考「香港食安中心」的資料,每百公克固體食物超過20公克的總脂肪、600毫克鈉及15公克的糖,就屬於「高油脂」、「高鈉」及「高糖」的食物,建議主管機關也不妨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