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兵跑夜店撿屍喝茫少女 心軟沒性侵的同被訴

地方中心高雄報導

吳姓與潘姓男子去年10月當兵時,放假跑到夜店喝酒,把一名喝茫的16歲少女「撿屍」帶至飯店吳男先予性侵得逞,潘男女方坐在牀上哭泣,急踩剎車止住精蟲作祟,因兩人預謀犯案同被高雄地檢署依乘機性交罪起訴,並求處加重其刑。

高雄地檢署表示,民國102年10月間,吳、潘2男都是海軍陸戰隊二等兵,放假到高雄市一家夜店喝酒,邀被害少女共飲,趁機將少女灌醉後帶到飯店,兩人預謀輪流性侵,由吳男先上得逞,輪到潘男時因見少女坐在牀上哭泣,打消念頭,待少女穿好衣褲後,陪同她搭電梯下樓離去。

少女返家後由母親陪同向高雄市警察局婦幼警察隊報案,高雄憲兵隊也着手處理,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後,女方提出醫院病歷摘要,證明少女事發後罹有急性心理壓力反應的混合性疾患,有自殘傾向。

雄檢偵結,認爲由少女下體採集的檢體與吳男DNA相符,與潘男DNA不符,但兩人預謀犯案且與少女談及賠償,因此將兩人列爲共犯,依乘機性交罪起訴;少女事發時爲16歲,檢方再依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權益保障法,將2男求處加重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