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男同袍撿屍性侵 女軍人喝茫驚醒痛斥「不應這樣對我」

小王找女同袍續攤竟撿屍進汽車旅館性侵,臺中地院依趁機性交罪判刑1年10月,緩刑3年。(資料照片)

27歲小王在2020年11月間晚間軍中排組聚餐後,約同袍小美到酒吧續攤,深夜開車將醉醺醺的小美載進汽車旅館性侵,她疼痛驚醒喝斥「我很痛」、「你不應該這樣對我」,並趁隙以Line留言「救我」、「我被強姦」向女友人求救。一審法官以小王審理時認罪,與女方以40萬元和解,依趁機性交罪判1年10月,緩刑3年,得上訴。

小王與24歲小美是軍中同袍,2020年11月23日晚間的軍中排組聚餐後,小美已不勝酒力,小王趁機打電話邀續攤喝酒,當天23時40分許開車到營區門口接人,竟直接將車開進汽車旅館,性侵泥醉的小美。

小美因疼痛驚醒,喝斥「我很痛」、「你不應該這樣對我」等語,小王才停手,隔天凌晨0時許,小美趁到浴室洗澡,以Line傳送「救我」、「我被強姦」等留言給女性友人,並打電話給另2名女性友人求救。

24日凌晨1時許,小王開車將小美載到她的女性友人住處,軍中的長官也通報小美母親報案。小王在警訊時否認犯行,在地院審理時才坦承,並與小美以40萬元調解,小美同意給付後,不追究責任。

法官認定,小王素行良好,沒有前科,經偵審教訓當知戒慎而無再犯之虞,法官認爲以暫不執行適當,一趁機性交罪判刑1年10月,緩刑3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