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發國難財! 府檢調聯手打擊不法防疫物資哄擡囤積

臺南市長黃偉哲市長率副市長許育典警察局周幼偉局長,與臺南地檢署林錦村檢察長及臺南市調處鄭伯卿處長共同宣示,嚴格查緝以杜絕不法。(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記者林悅/臺南報導

因應武漢肺炎疫情升溫,全球也已拉高防疫層級,臺南市政府與臺南地檢署攜手合作,將加強查察,打擊不法防疫物資囤積及價格哄擡,2月6日黃偉哲市長率副市長許育典、警察局周幼偉局長,與臺南地檢署林錦村檢察長及臺南市調處鄭伯卿處長共同宣示,三方將互相配合、嚴格查緝以杜絕不法。黃偉哲市長表示,防疫期間口罩是非常重要的物資,若被囤積哄擡,可能造成防疫漏洞,使得需要用的人沒有口罩可戴。從6日起口罩是實名制購買,口罩生產中央防疫中心管控,再透過中華郵政送到每個縣市健保藥局,由藥師發放販售購買者要持健保卡,讓健保署可以掌控說每個人的購買數量流程已經相當完善,現在擔心的是在源頭端可能會有囤積居奇的情形。黃偉哲市長強調,政府絕對不容許嚴重危害、妨礙防疫工作進行的囤積跟哄擡的行爲,千萬不要以身試法,市調處、地檢署及消保官都會嚴加查辦,在防疫期間,希望大家能「相忍爲防疫」。黃偉哲市長進一步指出,其他的防疫物資如酒精消毒水等也不要囤積,尤其酒精是易燃物,囤積在家裡非常危險,爲了自身安全,呼籲民衆千萬不要囤積這類物資

法制處指出,在防疫的重要時刻,舉國上下皆已做好萬全準備因應,中央政府並且調配防疫物資,務求將疫情影響減到最低,但仍有部分不肖廠商,囤積口罩等物資,藉此大發災難財,此舉已經涉及妨礙社會安全。依據《傳染防治法》第61條規定,若針對口罩、酒精等徵用防疫物資進行囤積、哄擡價格且情節重大者,可處1年至7年有期徒刑,得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第62條規定,明知自己罹患傳染病卻未依規定接受隔離、致傳染於人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截至6日止,計受理書面陳情口罩價格異常12件,電話陳情8件,消毒用酒精價格異常案3件,總計23件,目前積極查覈,蒐集相關事證,如確有哄擡、囤積將積極查處,移送地檢署、公平交易委員會,絕不寛貸。臺南市政府呼籲,如有發現囤貨或哄擡物價之現象,可撥打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或洽各縣市政府消保官投訴,立即通報,爲全民健康把關,共同維護民衆的權益國人健康,市府絕對嚴加取締。